拼音
yào shī
注音
ㄧㄠˋㄕㄧ
条目
药师
引证解释
1.药工、医师之古称。《大宝积经》卷一○八:“譬如大药师,善能医治一切诸病。自无有病,见诸病人而於其前自服苦药,诸病人见是药师服苦药已,然后効服,各得除病。”
2.药王。清·顾张思《土风录·药师》:“里有药师殿,相传以为扁鹊,亦称药王。
3.即药剂师。指受过高级药学专业教育或在医疗预防机构、药事机构或制药企业中,长期从事药物调剂、制备、检定和生产等工作,并经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级药学人员。
从业资格
国家正式医药大专院校药学专业毕业,在医疗机构中的药学岗位为主从业的,在其他药学机构或岗位工作,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评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职责
1、药师必须遵守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药师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由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3、药师在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及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
4、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4.佛名。药师琉璃光佛的简称。《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彼佛世尊药师琉璃光如来,本行菩萨道时,发十二大愿,令诸有情所求皆得。”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喇嘛教》:“其皈依释迦、金刚、毘卢、药师、无量寿诸佛,则又似与浮屠同出,其髠首不蓄发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