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簡介
書記,原指負責文件記錄或負責繕寫的人員,但在一些政黨和政黨型社團中,是指主持日常事務的領導人。其中社會主義政黨的最高領導人一般稱“總書記”或“第一書記”。各省、市行政區等第一領導人,對應指省委書記、市委書記等。
在社會主義政黨和組織中,由書記組成的黨委員會(黨委)、書記處的最高負責人,一般稱為“第一書記”,在“第一書記”下面的書記成員一般還分設第二書記、第三書記、常務書記、書記、候補書記、副書記等。
在中國,中國共産黨中央委員會和中國共青團、中華全國總工會、全國婦女聯合會等全國性社團的全國委員會都設有書記處,中國共産黨和中國共青團的地方委員會設有書記和副書記職務。中國共産黨的部分職務稱為書記,是中國共産黨于1921年成立初時翻譯蘇聯共産黨的“書記”(俄語: секретарь )而來,另當時職位最低的“書記”一詞,也可顯示為民做事、不作官僚的決心。
于俄國曆史上,14至17世紀國家機關主事的官員亦稱“書記”(俄語: дьяк)。在19世紀歐洲,書記一職是指事務級、辦事級勤務員。
職務釋義
中國書記
中國共産黨把黨的領導人稱為書記,始于黨的“一大”。中共一大時,辦理文書及繕寫工作的人員被稱為書記,是最小的官職,相當于文書、秘書。“一大”選舉中央局作為黨的領導機構,陳獨秀為中國共産黨中央局書記。“二大”、“三大”選舉陳獨秀為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長。與此同時,基層各級地方共産黨組織和青年團組織的負責人也采用了書記這個稱謂。
1925年1月,黨的“四大”黨章規定:“中央執行委員會須互推總書記一人總理全國黨務”。這是中共中央設立總書記一職在黨章中的最早規定。“四大”和1927年“五大”選舉的總書記是陳獨秀。
俄國書記
十月革命前,俄國一些政黨中設有“書記處”,大緻屬于政權機構。而俄共(布)設立的書記處,負責處理黨的日常事務。
1922年,俄共“十一大”新設立總書記職務,由斯大林擔任,領導書記處工作。列甯去世後,斯大林擔任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總書記一職從此成為蘇共的最高職務。
其他釋義
馬克思的繼承者們
列甯提出使公職成為“無利可圖但是光榮的位置”,毛澤東号召幹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鄧小平“領導就是服務”,江澤民“執政為民”,胡錦濤“群衆利益無小事”,習近平“以人民為中心”,應該說,這都是掌握了馬克思的“書記”的真谛。
職務由來
工人階級政黨的負責人稱為“書記”,最早源于馬克思、恩格斯。
1846年,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布魯塞爾創建了“共産主義通訊委員會”(後更名為共産黨),在工人中宣傳科學社會主義理論。
相傳,此前馬克思與恩格斯在巴黎商讨成立事宜時,恩格斯問馬克思,這個組織負責人怎麼稱呼,馬克思毫不猶豫地回答說:就叫“書記”。在當時的歐洲,書記一職是指事務級、辦事級勤務員。
1864年9月,馬克思應邀參加在倫敦舉行的國際工人協會即第一國際成立大會,被選為領導機構臨時委員會的委員,并擔任德國通訊書記。
這個時期,英、法、德國等已經實行了較為完善的政府公務員制度。當時的制度,沒有擺脫封建官僚等級制度的影響,而“書記”一職,屬于最低的事務級、辦事級小勤務員。馬克思确定“書記”的本義,在他闡述的“巴黎公社原則”中得到進一步的解釋。
1871年3月18日,建立的巴黎公社,雖然僅存72天,但這是人類曆史上第一個無産階級專政的政權。
巴黎公社為了使社會公仆變為社會主人,實行無産階級民主,廢除國家公職人員的一切特權;實行普選制,組織廣大人民管理社會,實行有利于人民的各種措施,對政府人員實行民主選舉,公職人員不再是騎在人民頭上的老爺,而是人民的公仆;實行撤換制,對不稱職者随時撤換;實行普通工人工資制,廢除高薪制,政府人員不能享受高于一般人民的特權。巴黎公社失敗後,馬克思總結了包括這些内容在内的經驗,即著名的“巴黎公社原則”。馬克思說:巴黎公社“原則是永存的,是消滅不了的”。巴黎公社“不過是在特殊條件下的一個城市的起義”其含義是:巴黎公社革命具有自發性和偶然性。
地域區别
港台地區
在中國香港及中國台灣,書記通常與秘書、文員、辦事員同義。如學校書記即駐校辦事員,相當于中國大陸的“書記員”。
中國佛教
書記也是中國佛教中的一種職稱,八大執事之一,負責文書、寺院往來書信和法會上的回向文等的執事法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