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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是指審計師對含有重要錯誤的财務報表表示不恰當審計意見的風險。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1996年底公布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号——内部控制和審計風險》中對審計風險定義為:所謂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誤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後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中文名:審計風險 外文名:ar 别名:錯報風險 主體:财務報表

模式

審計風險是審計研究中的重要課題,也是實務界最為關心的熱門話題之一。而率世紀初以來,國内外一系列重大企業财務造假醜聞和審計失敗案例的接連發生,更使人們關注于審計風險的研究。本文試從審計風險模式演變人手,探讨風險導向審計的内涵和最新發展。

一、審計風險模式及其演變

從一般規律來說,審計風險受審計主體和審計客體兩方面風險因素的影響。審計風險基本模式就是由審計活動的主體和客體兩方面要素構成的。從審計客體來看,被審計單位的一切經營活動成果和資産負債狀況最終都須通過财務報表予以反映。但不真實可靠的财務報表會導緻審計失敗及審計責任,所以财務報表本身的風險會導緻審計風險。ill從審計主體來看,如果審計人員不遵守審計準則的要求.或所遵照的審計準則已相對滞後于社會經濟環境的發展要求,也會導緻審計失敗和審計責任.從而形成審計風險。由此,審計風險的基本模式可表述為:

審計風險=審計客體風險×審計主體風險=财務報表風險×檢查風險

但由于不同曆史時期社會經濟環境對審計發展的作用和影響不一樣,導緻不同時期的審計方法也不一樣。以下就從這三個階段來分析審計風險模式的發展演變。

1.賬項審計階段的審計風險模式

在審計發展的早期,由于企業組織結構簡單,業務性質單一,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主要是為了滿足财産所有者對會計核算進行獨立檢查,促使受托責任人(通常為經理或下屬)在授權經營過程中做出誠實、可靠的行為。注冊會計師主要對客戶負責,對第三者的責任則不明确,因此審計風險也相對較小。

2.制度基礎審計階段的審計風險模式随着企業規模日益擴大,經濟活動和交易事項内容不斷豐富和複雜化,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量和審計成本迅速增大,使得詳細審計難以實施,因此,職業界逐漸将轉向抽樣審計。然而,采用抽樣審計需要注冊會計師對企業風險、樣本取舍、誤差範圍乃至誤差率進行估計,具有内在局限性。同時職業界逐漸認識到,設計合理并且執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保證會計報表的可靠性,防止重大錯誤和舞弊的發生。

3.風險導向審計階段的審計風險模式

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後,西方管理層欺詐舞弊活動的出現和抽樣審計的随意性使制度基礎審計方法的局限性越來越明顯。制度基礎審計過于關注被審計單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即控制風險而相對忽視引發審計風險的其他因素和原因,未能做到審計資源的合理分配。在這種情況下,風險導向審計方法便應運而生。其傳統模式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

二、風險導向審計的新發展

注冊會計師在運用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方法時.通常難以對固有風險作出準确評估,往往将固有風險簡單地确定為高水平,轉而将審計資源投向控制測試(如果必要)和實質性測試。

最新資訊

近日,敦化市審計局召開全局幹部職工大會,安排部署審計機關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會議要求,準确把握審計機關存在四大廉政風險點,強化思想認識,加強風險防控,點對點正确對待和處理好風險,打造一支高素質專業化審計幹部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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