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源流
形聲字。小篆作圖1,秦簡文字作圖2,漢隸作圖4、5。字形皆為從木、雚聲。“木”為樹,作為形符,表示義與樹木有關;“雚”為鳥名,于此僅作為不示義的聲符,表示音讀。戰國文字“雚”上部作“䒑”、隸書作“亠”者,當是書寫時筆勢變易之故。漢字簡化時聲旁“雚”簡化為“又”,寫作“權”。“又”是簡化記号,既不表意,也不表音。
《說文解字》說“權”意思是“黃華木”,但是這一含義經籍中不見使用。“權”在古書中常見的意義是“秤錘”(即“秤砣”)《廣雅·釋器》:“錘謂之權”。錘,秤錘。句意為“秤錘叫做權”。可見,“權”就是指“秤砣”,也可指秤,是名同。如《莊子·胠箧》:“為之權衡以稱之”。權,秤砣;衡,秤杆;合起來是“秤”的意思。
作為名詞,是秤,特指秤砣。那麼,作為動詞,就是用秤稱量的意思了,如《孟子·梁惠王上》:“權,然後知輕重,度,然後知長短。”權,稱量之義。
稱具體的東西為稱,後來詞義抽象化了,就由對具體東西的稱量引申出了“衡量”“比較”等意思,因為稱輕重與衡量得失的性質是相近的。這就是“權衡輕重”的“權”。“權衡輕重”就是衡量、比較哪個輕、哪個重。比喻分别次要的和主要的,以便采取與之相适應的措施。這樣,又引申出了“權宜”“權變”等義。“權宜”是因時因事而變通辦法。成語“權宜之計”,其中,權是變通的意思;宜是适宜;計是辦法。整個成語是指為了應付某種情況而暫時采取的變通辦法。
“權”由衡量引申為人的決定權、權力、權勢。用權的中心是在于調節各個方面的關系,維持相對平衡。這一類意義是“權”在現代漢語中的主要意義。
詳細釋義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卷六】【木部】巨員切
(權)黃華木①。從木雚聲。一曰反常②。
〖注釋〗①黃華木:又叫“黃英木。”②反常:徐灏《說文解字注箋》引〈公羊傳》説:“權者,反于經(至當不變的道理)。”
說文解字注
【卷六】【木部】
(權)黃華木。《釋木》曰:“權,黃英”,按,英華一也。郭雲:“未詳。”而《釋艸》亦雲:“權,黃華。”郭雲:“今謂牛芸艸爲黃華。”艸部英下:“一曰黃英。”然則《爾雅》木曰“黃英”,艸曰“黃華”,許則英、華字互易。
從木,雚聲。巨員切,十四部。
一曰反常。《論語》曰:“可與立,未可與權。”《孟子》曰:“執中無權,猶執一也。”《公羊傳》曰:“權者何?權者,反於經然後有善者也。”
廣韻
巨員切,平仙群 ‖ 雚聲元3部(quán)
權,變也,反常合道。又宜也,秉也,平也,稱錘也。又《爾雅》曰:權,黃華。又姓。出天水,本顓頊之後,楚武王使(?)〔鬭〕緡尹權,後因氏。俗作“㩲”。巨員切。二十三。
康熙字典
《唐韻》巨員切《集韻》《韻會》《正韻》逵員切,音拳。《玉篇》稱錘也。《前漢·律曆志》孔子陳後王之法,曰謹權量。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權輕重者不失黍絫。
又經權。《易·系辭》巽以行權。《注》權,反經而合道者也。
又平也。《禮·王制》原父子之情,立君臣之義以權之。
又權謀。《左傳·宣十二年》中權後勁。《杜注》中軍制謀,精兵為殿。
又權柄。《莊子·天運篇》親權者不能與人柄。
又《爾雅·釋诂》權輿,始也。《詩·秦風》于嗟乎,不承權輿。
又攝官曰權。《鼠璞》權字唐始用之。韓愈權知國子博士,三歲為眞。
又國名。亦姓。《左傳·莊十八年》楚武王克權。《韻會》楚鬭缗尹權,後因為氏。
又與爟通。烽火也。《前漢·郊祀志》上宿郊見通權火。
又與顴通,兩頰也。《前漢·高帝紀·隆準注》頰權,準也。《曹植·洛神賦》靥輔承權。
又《說文》權,黃華木也。《爾雅·釋草》權,黃華。《六書故雲》以草釋木,似誤。○按《爾雅》木槿,木也,列之于草。殆未可泥。
又《集韻》古玩切,音貫。木叢生也。
字形書法
字形對比
書寫提示
“木”的末筆捺改點。“木”窄“又”寬頂部“木”高,底部“又”高。“木”,橫筆從橫中線起筆。“又”,㇇(橫撇)和捺都從豎中線起筆,相交于右下格,撇尖伸向“木”下側,捺腳略低于撇尖。
書法欣賞
音韻集成
中上古音
韻書集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