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普通班

大學普通班

1970年~1976年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
1993年,國家教委、人事部聯合下發文件規定,1970至1976年入學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即工農兵學員的學曆,國家承認為“大學普通班”,簡稱“大普”。
  • 中文名:大學普通班
  • 性質:進修培訓
  • 時間:1970年~1976年
  • 泛指: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生的學曆

解釋一

1993年,國家教委、人事部聯合下發文件規定,1970至1976年入學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即工農兵學員的學曆,國家承認為“大學普通班”,簡稱“大普”。工農兵學員的學習基礎參差不齊,但非常珍惜來之不易的學習機會,能吃苦、肯鑽研,學到了在那個年代十分寶貴的科學文化知識。他們中後來湧現出不少人才,起到了承上啟下的作用。

解釋二

大學普通班是指1970年~1976年進入高校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生的學曆,區别與當時所招二年以下的進修班、培訓班,進修班、培訓班也是推薦、錄取入校,但入學時規定很清楚,就是進修培訓性質,不是學曆教育。大學普通班畢業生在評定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時,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評審。即評定高級職稱的若幹條件中學曆一項,按照本科畢業學曆申報,能否評上則由其它條件衡量。該時期進入高等專科學校的,自然為專科畢業。另一個問題是1977年進入高校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生怎麼算?由于恢複高考制度是1977年,全國統一高考錄取的第一批學生在1978年春季入學,但他們仍算1977級學生,因此1977年入學的均劃為1970年~1976年這一階段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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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于1970——1976年進入普通高等學校的大學生,他們的學制當時規定“普通班暫為二至三年”,學習期滿畢業時已由學校頒發了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其學曆為大學普通班畢業。近期,一些院校自行為這批畢業生重新開具學曆證明或換發畢業證書,這種做法不妥,應予制止。在此之前已開具的學曆證明或換發的畢業證書無效。

  二、由于“文革”的特殊原因,這批畢業生當時僅在工資上規定相當于大學專科畢業生待遇,而沒有明确是本科或專科,現在也不宜重新明确。在評定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時,對于一些在專業技術工作中,業績突出,水平、能力達到國家規定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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