颗粒剂

颗粒剂

化学药物
颗粒剂(Granules)是将药物与适宜的辅料配合而制成的颗粒状制剂,一般可分为可溶性颗粒剂、混悬型颗粒剂和泡腾性颗粒剂,若粒径在105-500微米范围内,又称为细粒剂。其主要特点是可以直接吞服,也可以用温水冲入水中饮入,应用和携带比较方便,溶出和吸收速度较快。
    药品名:颗粒剂 外文名:Granules 别名: 是否处方药: 主要适用症: 主要用药禁忌: 剂型: 运动员慎用: 是否纳入医保: 批准文号: 药品类型: 药物:化学药物、中药提取物、药材细粉 性状:干燥颗粒状

药物

化学药物、中药提取物、药材细粉。

颗粒剂系指药材提取物与适宜的辅料或与药材细粉制成的颗粒状制剂。凡单剂量颗粒压制成块状的称块状冲剂。分为可溶性、混悬性、泡腾性颗粒剂。

性质

药物:化学药物、中药提取物、药材细粉;

辅料:稀释剂、吸收剂、润湿剂、粘合剂、矫味剂、泡腾性辅料;

性状:干燥颗粒状。

优点

前体剂型:汤剂、糖浆剂、药酒,具有前体剂型的优点;吸收快、显效迅速、克服前体剂型的不足;方便;稳定;口感好。

缺点

成本高;易潮解,对包装方法和材料要求高;机动性差,无法随证加减;适口性稍差(与包衣剂相比)。

制备要求

一、配制颗粒剂时可加入适宜的辅料、矫味剂、芳香剂和着色剂等。

二、除另有规定外,药材应加工成片或段,按具体品种规定的方法提取,滤过,滤液浓缩至规定相对密度的清膏,加定量辅料或药材细粉,混匀,制成颗粒,干燥。加辅料量一般不超过清膏量的5倍。

三、挥发油应均匀喷入干燥颗粒中,密闭至规定时间。

四、颗粒剂应干燥、颗粒均匀、色泽一致,无吸潮、软化、结块、潮解等现象。

卫生标准

颗粒剂每克不得检出大肠杆菌、致病菌、活螨及螨卵;不含药材原粉颗粒剂细菌不得超过1000个/g,霉菌不得超过100个/g;含药材原粉的颗粒剂细菌数不得超过10000个/g,霉菌数不得超过5000个/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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