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籍记载
《宋史·卷一百一十五·志第六十八》:“徽宗改公主为姬,下诏曰:”在熙宁初,有诏厘改公主、郡主、县主名称,当时群臣不克奉承。近命有司稽考前世,周称’王姬’,见于《诗·雅》。’姬’虽周姓,考古立制,宜莫如周。可改公主为帝姬、郡主为宗姬、县主为族姬。其称大长者,为大长帝姬,仍以美名二字易其国号,内两国者以四字。
帝姬制度
帝女“公主”改“帝姬”另加赐美名二字为“帝姬”封号
帝姊妹“长公主”改“长帝姬”另加赐美名二字为“长帝姬”封号
帝姑母“大长公主”改“大长帝姬”另加赐美名二字为“大长帝姬”封号
帝姑祖母亦封大长帝姬,为与帝姑母有所区别,虽仍封大长帝姬,但改以四字美名为封号另改郡主为宗姬,县主为族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