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运动员

职业运动员

参与体育比赛为职业并依靠参赛获得生活收入的运动员
所谓职业运动员,是指专门从事体育竞赛训练与表演,从中获取报酬,并以此作为生活来源的人。[1]由于奥林匹克宪章强调了奥林匹克运动的业余性,规定在奥运会上只授予优胜者荣誉奖,不得以任何形式发给运动员金钱或其它物质奖励。所以奥运会一般不允许职业运动员参加比赛。但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我国体育事业的不断社会化,形成于旧体制下的运动员人事制度开始变革。
    中文名:职业运动员 释义:以参与体育比赛为职业并依靠参赛获得生活收入的运动员

产生

最早从事体育运动的运动员是没有职业和业余之分的。但在公元前388年至公元前146年时就已经开始出现职业运动员。18世纪末,才有人提出所谓“业余原则”。该原则称那些获取过竞赛报酬的运动员为职业运动员,不准其参加不获取报酬的业余比赛。

19世纪时“业余原则”在英国确立下来。田径界对职业运动反对最为强烈,1876年成立于伦敦的田径俱乐部正式将“业余原则”写入自己的章程。1894年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成立时也将“业余原则”写入章程。

“业余原则”一产生便遭到体育界不少人的反对。他们认为这一原则造成了竞技运动中的不平等现象,使不少优秀运动员丧失参加比赛的可能性。20世纪初,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内部也就这一原则展开过辩论。

多年来由于社会的发展,运动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运动技术专业化训练已成为提高运动技术的重要手段。一些国际体育组织开始放宽对“业余”的限制,使一些职业运动员参加了国际上的重大比赛。

典型的职业运动员

典型的职业运动员中,以NBA为例,迈克尔·乔丹,科比·布莱恩特,勒布朗·詹姆斯,卡梅隆·安东尼。

其他联赛,比如NFL中,汤姆·布拉迪,特雷尔-欧文斯(特雷尔-欧文斯),兰迪·莫斯等。

西班牙甲级联赛中: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里奥内尔·安德雷斯·梅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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