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注音】zhōngguōrénmínjiěfàngjǖnwénzhírényuán
【释义】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
规定
200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文职人员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的文职人员工作。”
“文职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政治生活,获得政治荣誉和精神、物质奖励;
(二)取得工作报酬,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三)获得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工作条件;
(四)非因规定事由、未经规定程序不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惩处;
(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六)按照规定申请人事争议处理。”
“文职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努力为军队建设服务;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四)履行聘用合同,根据军队需要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
(五)团结协作,勤奋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六)学习和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招聘办法
为广泛吸纳社会优秀人才为军队建设服务,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及有关政策规定,总政治部干部部将组织实施2014年度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
军队文职人员的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流动人才。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当年毕业且在当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是指在两年择业期内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毕业生。
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应聘人员应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其中,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应符合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政治条件;为社会流动人才的,应符合征兵的政治条件。
(二)学历条件。应聘人员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应聘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的还应当具有相应学位;应聘护理、艺术、体育专业技术岗位的,学历条件放宽至大学专科。
(三)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但是,硕士研究生以下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聘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时可以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
(四)身体条件。应聘人员应符合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格检查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条件。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十级、九级职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八级、七级、六级、五级职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0岁;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职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5岁。
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总政干部部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人才网。
(二)报名及初审。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文职人员招聘信息,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填写个人信息,选择聘用单位、招聘岗位和考试地点。军队人才网报名系统自动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可以即时或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费,每个科目人民币35元。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并打印出报名回执方为有效报名。
(三)招聘考试。应聘人员通过军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公共科目为应聘人员共同考试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理工学、农学、医学、图书档案学、艺术学、管理学等13类38个专业。其中,管理学类为应聘非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试的专业科目,其余为应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试的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可以通过军队人才网浏览和打印。
应聘人员通过军队人才网查询考试成绩以及是否被确定参加聘用单位体检。
(四)体格检查。总政干部部按照聘用单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招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聘用单位将提前7天以上,把体检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通知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在军队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聘用单位承担。
(五)面试。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聘用单位组织面试。
(六)确定预选聘用对象。聘用单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0%的比例,根据招聘考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聘用对象,并通过军队人才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七)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对预选聘用对象,由聘用单位组织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政治考核主要考察政治面貌、宗教信仰、遵纪守法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综合考察主要考察现实表现、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八)确定拟聘对象。对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合格的预选聘用对象,聘用单位按照招聘考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对象。
(九)审批。拟聘对象公示期满,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规定的聘用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单位于2014年7月底前与批准聘用的拟聘对象签订文职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统一从8月1日起算。
总政治部干部部
2013年10月18日
文职证件
启用通知
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下发《关于制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证〉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军统一启用文职人员证件。
《通知》认真贯彻落实习主席一系列重要指示,着眼进一步规范文职人员管理工作,依据《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文职人员证的功能效用、发放对象、使用范围、办理程序,以及证件更换、收缴、注销、销毁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统一制发文职人员证件,有利于文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执行任务和办理公务,增强为军队建设服务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有利于军队用人单位对文职人员实施规范化管理,对于提高文职人员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据总政干部部领导介绍,从2013年12月开始,全军将统一组织陆续发放文职人员证件。
发放原因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制度自2005年建立实施以来,总体运转良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没有统一的工作证件,给文职人员履行职责和用人单位实施管理带来诸多不便。鉴于文职人员与现役干部、士兵一样同属军队编制人员,除平时在单位履行技术服务、事务管理等岗位职责外,还应当根据需要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以及国内外有关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等任务,统一制发文职人员证件,有利于身份管理,促进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因此,2012年8月四总部颁发的《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明确,全军统一制发文职人员证件。
为贯彻落实《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要求,2013年12月,四总部专门下发通知,对制发文职人员证件工作作出部署。这是加强文职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统一制发证件,进一步明确文职人员作为军队人员的身份属性,必将进一步增强文职人员为军队建设服务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同时,把制发证件和强化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军队用人单位对文职人员实施规范化管理,对于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功能范围
文职人员证是证明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身份的有效证件,发给聘用到军队编制岗位工作的文职人员。文职人员执行任务、办理公务等需要证明其文职人员身份的,凭文职人员证证明。但其从事社会活动、办理个人事务等需要证明其公民身份的,仍然需要凭居民身份证证明。鉴于文职人员是非现役人员,按照国家对现役军人的优待政策,持用文职人员证的文职人员,还不能享受现役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参观游览公园等方面的优待政策。
使用管理
文职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文职人员证,严禁转借、复制、伪造和涂改。文职人员证由总政治部干部部统一印制、发放,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加盖本单位证件专用章后发给文职人员。文职人员聘用关系终止、解除,或者退休、牺牲、病故后,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注销所发证件。
主要特点
文职人员证为本芯式,在规格、封面颜色、制证材料和栏目设置等方面,与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基本一致。不同之处有两点:一是文职人员证采用了多重防伪技术,特别是证件内芯标注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和数据加密的二维条形识别码,通过专门仪器可以快速识别证件。二是每名文职人员的证件均被赋予全军唯一编号,且证件编号在其聘用期间保持不变。这既有效增强了证件的防伪功能,也提高了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