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

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
盈余公积金(Features Surplus;Earned Surplus)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按其用途,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主要用来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和转增资本。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中文名:盈余公积金 外文名:Features Surplus;Earned Surplu 别名: 概述: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 按其用途: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法律法规

《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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