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经历
2003年毕业于吉林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6年毕业于吉林大学,获法律史硕士学位。
2010年毕业于吉林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主要成就
科研成就
《论<龙筋凤髓判>中对案件事实的推理方法》,《当代法学》2011年第1期。
《论唐代张鷟判案择律的方法与技巧——以<龙筋凤髓判>为研究中心》,《求索》2013年第5期。
《成官之关键与为官之根本——论“判”在唐代官吏管理制度中的作用及价值》,《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
《唐宋判书的司法文化解析》,《沈阳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核心),2009年第4期。
《我家物件·外公外婆的婚事记录》,《法律文化论丛》第1辑,法律出版社2013年6月。
《油画<拾穗者>的法文化学分析——兼及“与母拾穗被驱逐”故事的对比讨论》,《法律文化论丛》第2辑,法律出版社2014年1月。
《判决书的力量》,《法律文化论丛》第4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年1月。
《法贵为平,官贵为清——评李甲孚<古代法官录>》,《法律文化论丛》第5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年6月。
《未婚通奸罪与罚的中西比较研究——以《量罪记》中对通奸行为的法网调控为切入点》,《法律文化论丛》第六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年1月。
《“亲属相隐”制度在汉代的发展》,《长白学刊》2005年第2期。
《浅析“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2期。
《试析西方法律信仰的形成机理》,《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年第1期。
《中西借贷契约比较研究》,《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年1期。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古代案例、事例中的法官文化研究”(16BFX026)。
主持辽宁省社科联项目:“唐代判词的方法论法律文化研究”(2010lslktfx-29)。
主持沈阳师范大学博士启动项目:“中国古代判词的法律文化研究”。
主持辽宁省法学会项目:“城市社区法律文化宣传建设研究”(LNFXH2014B007)。
参与省级科研项目:“传统法文化在和谐社会中的作用”(L06BF006)。
主持第七批校教改项目:“法学专业课题制教学法的研究与实践”(JG2015-YB027)。
参与第五批校教改项目:“多媒体环境下中国法制史精品课程建设理论与创新研究”(JG2009-YB029)。
荣誉表彰
《论<龙筋凤髓判>中对案件事实的推理方法》一文获得辽宁省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年会优秀成果二等奖。
《利益衡量理论在唐代判词中的运用》一文获2015年辽宁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树立宪法权威贵在宪法实施——构建中国宪法宣誓制度的若干思考》,一文获2015年辽宁省法学会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从具体判词看唐代拟制判决中的文义解释》,一文获2016年辽宁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社会任职
辽宁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理事。
辽宁省法学会宪法行政法研究会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