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总统共和制

半总统共和制

总统作为国家元首
半总统共和制(Semi presidential republicanism)指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掌握着一定的行政权,同时政府也必须对议会负责,接受议会监督的国家政体形式。半总统共和制兼有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的特点,实行半总统共和制的国家主要有俄罗斯(联邦)、法国、葡萄牙、冰岛等等。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是典型的半总统共和制国家。法国第三、第四共和国实行多党议会制,但政府极不稳定。1958年戴高乐政府主持制定了新宪法,加强了总统权力和行政权力。1958年9月全民公决通过,法国进入第五共和国。[1]
  • 中文名:半总统共和制
  • 外文名:Semi presidential Republic
  • 适用领域:
  • 所属学科:
  • 主要国家:法国、芬兰、葡萄牙、冰岛

总体特征

第一,总统由全民普选产生,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在内政外交中起着较大的作用,总统不对议会负责(但政府要对议会负责),政府成员不能兼任议会议员。

第二,内阁仍设总理,领导政府活动。总统命令要由总理及有关部长副署,政府向议会负责。议会可以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总理辞职,同时总统在征得议会领袖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解散议会,总统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无否决权。

运行方式

(1)总统的作用:总统利用宪法赋予的权力,在国家政治舞台上发挥主要作用。尤其在国防和外交领域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在国家遇到重大问题时,总统可以通过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宣布紧急状态等,控制国家局势,决定国家命运。

(2)总理的作用:总理领导政府具体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比较总统与总理职权分工看出:总统掌握大政方针,总理负责具体行政;总统占主导地位,总理听命于总统;总统的施政重点是国防外交,总理的施政重点在内政经济。

(3)议会的作用:议会拥有立法权和监督权,在国家政治体制运行机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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