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省自治

联省自治

由梁启超提出的概念
“联省自治”包含两种意思:(一)是容许各省区自治,由各省区自己制定省宪,依照省宪自组省政府,统治本省区;(二)是由各省区选派代表,组织联省会议,制定联省宪法,建立联邦制国家。1919年梁启超在其所写的《解放与改造发刊词》中,第一次提出了“联省自治”的政治主张,他写道:“一、同人确信旧式的代议政治,不宜于中国,故主张国民总须在法律上取得最后之自决权。谭延闿、赵恒惕提出的“省自治”和“联省自治”先后得到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浙江和奉天等省区地方军阀的响应,形成一个规模很大的要求省区自治和联省自治的高潮。
    中文名:联省自治 外文名: 定义: 概念提出:梁启超 策动者:熊希龄 响应:谭延闿

简介

北洋政府时期一些政治家提出的政治制度改革方案,得到地方实力派的广泛响应。梁启超第一次提出“联省自治”的概念,策动者是熊希龄,湖南督军谭延闿第一个响应。1920年7月22日,谭延闿发表“还政于民”、“湘人自治”的通电,表示要“顺应民情”,实行民治,“采民选省长制,以维湘局”。而后谭延闿又发表通电,提出联省自治,比一省区自治提高了一步。

1922年1月《湖南省宪法》公布,先后得到四川、云南、贵州、两广、浙江和奉天等省区地方军阀响应。一些知识分子,胡适、章太炎、张东荪等人也支持在联省自治的基础上建立联邦制国家。但孙中山个人反对联省自治,主张中央集权式政治体系,晚年对联省自治乃至于联邦皆抱持敌视的态度。

1926年蒋介石发动北伐战争,进入湖南,进而统一中国,联省自治的主张遂不了了之。“联省自治”原本是一些知识分子企图效仿美国联邦制,通过各省区先行立宪,进而实现民主共和的一种政治理想。然而这一理念被孙中山领导的革命中央认为是地方军阀作为对抗中央,割地自保的一种口实,军阀没有先行立宪进而给予人民民主的意思,最终联省自治在孙中山发动的北伐革命中归于失败。自从进入近代后,中国的内部变动就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内政,总带有一些国际因素。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美等国长期稳定繁荣,给世界以重要示范,许多国家从原来的单一体制改为联邦制,甚至连社会主义苏联,也在以联邦为诉求,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的路径选择,这也是上世纪20年代联省自治的国际背景。

概念提出

梁启超第一个提出“联省自治”的概念。1919年梁启超在其所写的《解放与改造发刊词》中,第一次提出了“联省自治”的政治主张,他写道:“一、同人确信旧式的代议政治,不宜于中国,故主张国民总须在法律上取得最后之自决权。二、同人确信国家之组织,全以地方为基础,故主张中央权限,当减到对外维持统一之必要点为止。三、同人确信地方自治,当由自动,故主张各省区乃至各县各市,皆宜自动地制定根本法而自守之,国家须加以承认。”

言论

中国地大民众,分省而治。……谘议局为地方自治与中央集权之枢纽,必使下足裒集一省区之舆论,上仍无妨国家统一之大权。——清朝宪政编查馆奏稿

故窥现今之大势,莫如各省区先行自图自立……然后公议建立中国全部总政府于各省政府之上,如日耳曼联邦、合众国联邦之例,即谓全中国自立可也。——章士钊

中国于地理上分为二十二省区,加以三大属地即蒙古、西藏、新疆是也,其面积实较全欧为大。各省区气候不同,故人民之习惯性质亦各随气候而为差异。似此情势,于政治上万不宜于中央集权,倘用北美联邦制度,最为相宜。每省区对于内政各有其完全自由,各负其统御整理之责;但于各省区上建设一中央政府,专管军事、外交、财政,则气息自联贯矣。——孙中山

盲论之士,往往以主张“分治”,即为破坏“统一”,曾不知“分治”与“集权”,本为对称之名词,于“统一”何与?北美合众国成例俱在,岂容指鹿为马!民国以来,正坐盲论者误解“集权”为“统一”,于是野心者遂假“统一”以夺权。——陈炯明

我们的朋友陈独秀是反对联省自治的。……他自己断定中国政治纠纷的根源在于封建式的大小军阀各霸一方,把持兵权财权政权,法律舆论都归无效,实业教育一概停顿。我们要很诚恳的替他指出:他所举的只是纠纷的现状,并不是纠纷的根源;只是乱,并不是乱源。今日只是督军总司令的权大,而地方的权极小,“军阀的权限所以大到这个地步,是因为地方没有权”,“裁制军阀与打倒军阀的一个重要武器在于增加地方权限,在于根据联省自治的联邦制”。“增加地方的实权,使地方能充分发展他的潜势力,来和军阀作战,来推翻军阀。”——胡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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