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过程
修订背景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是1999年发布实施的。后来,不少电动自行车产品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标准的规定,被群众称为“超标车”。例如,原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但目前实际使用中的部分电动自行车产品最高车速超过40km/h;原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不超过40kg,但目前部分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超过70kg。这些产品性能上逐步接近电动轻便摩托车,但安全性能较差,交通安全隐患大,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事故。此外,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防火阻燃性能较差,近几年引发的火灾逐渐增多,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订标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编制进程
2017年2月10日,国家标准委下达了对《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的修订。计划编号为:20170002-Q-339,项目名称更改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项目周期为24个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归口,相关科研院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检测机构等负责起草。
2018年1月16日,修改后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正式向社会公示。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代替《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修订情况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与《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第4章总则、第5章整车标志;
删除了原标准第4章产品分类、第7章检验规则;
增加了6.1.7车速提示音、6.1.8淋水涉水性能、6.4防火性能、6.5阻燃性能、6.6无线电骚扰特性等条款。
起草工作
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北京理工大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上海协津自行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陈大纪、郝文建、叶震涛、孙巍、舒强、罗跃、李传和、陈剑、罗刚、聂博、余世光、缪文泉、杨跃翔、张英、孟凯、王琰、倪捷、赵学忠。
标准目次
内容范围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无线电骚扰特性和使用说明书的主要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引用文件
意义价值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在结构编排上更加清晰,易于阅读和理解。规定侧重于车辆的安全性能,内容更加完善、合理。该标准的出台将极大优化电动自行车市场,减少市场监管人员的执法困扰,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中国电动自行车行业转型升级。
比较而言,《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对如车速和质量等重要条款的限值更加宽泛,但实际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整体上更加严格。首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中增加了许多车辆结构和配置方面的要求,如整车标志、车速提示音和照明灯,这些硬件系统的增加必然会增加生产成本;其次,标准对零部件的要求更加苛刻,如淋水涉水性能、防火性能和阻燃性能等,零部件性能要求的提高同样会增加生产成本;此外,《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对企业的研发能力也提出了一定要求,特别是电器安全方面的要求和无线电骚扰特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