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

中国征地补贴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1]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和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文件精神,土地补偿费的主要部分要给被征地农民,为此,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先后制定了本省、市、区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
  • 中文名:土地补偿费
  • 外文名:
  • 发布单位:
  • 所属地区:中国
  • 属性:法律法规
  • 类型:土地赔偿

征地的法律依据

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须知第5条规定“承包土地的农户要服从农田基本建设。服从国家建设用地要并依法取得合理补偿。”

因而农村征地具有法律依据,合法征地理应受到保护。

补偿标准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5700元/亩(统一年产值1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8700元/亩(统一年产值1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鹿城镇。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5354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600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赵集镇,王店乡,会龙乡,柴集镇,新村镇,三塔镇,田集镇,苗集镇,柳沟镇,朱寨镇,焦陂镇,许堂乡,王堰镇,段郢乡,中岗镇,黄岗镇,张寨镇,地城镇,王化镇,公桥乡,龙王乡,于集乡,方集镇,曹集镇,老观乡,郜台乡,王家坝镇,洪河桥镇。

颍上县: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8400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偿倍数16);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7200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11)。适用地区:慎城镇,江口镇,陈桥镇,迪沟镇,古城乡,谢桥镇。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100元/亩(统一年产值15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3250元/亩(统一年产值15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9)。适用地区:南照镇,润河镇,八里河镇,夏桥镇,黄桥镇。

第三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3660元/亩(统一年产值15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2950元/亩(统一年产值15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9)。适用地区:江店孜镇,刘集乡,盛堂乡,半岗镇,关屯乡,黄坝乡。

第四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3440元/亩(统一年产值15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2800元/亩(统一年产值15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9)。适用地区:其他地区。

社会评价

“由于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不是一种集体收益,其受益主体应当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所有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土地补偿费是基于其集体成员身份而来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个人劳动和贡献无关,因此,不存在所谓收益分配中的权利义务对等的问题。

同时,考虑到集体土地被征用,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时,该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也随之消灭。虽然该承包经营权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取得附着物和青苗补助、按照补助及土地投资的增值补偿,但这些都是属于承包人的实际损失所理应获得的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直接影响到承包人今后的生活保障和经济收入,因此,土地补偿费在分配上应主要用于被征地承包户的补偿。

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大量基于性别歧视等原因进行差别待遇的做法,违反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平等原则,属于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侵害。因此,只要是合法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对土地补偿费用均应获得相应的份额。

这才能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法律解释精神和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精神。”杨在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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