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本段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市交委、市交通工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市交委、市交通工委重要活动的组织和重要文件的起草;承担文秘、会务、办文、督办、档案、保密、机要、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地方志、年鉴、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调研工作,承担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有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交通规划的研究;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组织编制近期交通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计划,并承担计划的协调申报和检查监督工作;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后期评价工作;承担清理整顿收费站和公路、城市道路收费管理及联网收费的相关工作。
(四)运输协调处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综合运输体系中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承担交通邮电行业综合协调工作。
(五)综合处
负责指导交通系统的企业改革发展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的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邮电全行业的统计、数据处理和分析预测工作;指导协调交通行业协会工作。
(六)客运管理处
负责道路旅客运输、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行业监管工作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核准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车辆营运条件;负责客运专项经营权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道路旅客运输站等级验收的初审(二级及以上)或审定(三级及以下)工作;承担外商道路旅客运输业及服务业初审工作;培育和规范道路客运市场。
(七)车辆技术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市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行业环保及节能减排工作;建立和实施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机动车检测、维护制度。
(八)科技信息处
负责拟订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和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交通行业重大科技、信息化项目攻关以及科技、信息化成果推广应用;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教育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全市智能交通系统和电子口岸系统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交通行业无线电通信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广州电子口岸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安全监督处
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参与调查处理交通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行业综治、国家安全、反恐、防范和处理邪教及防台、防汛、防旱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信访维稳工作,指导交通邮电单位信访维稳工作。
(十)财务审计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经费管理、预决算工作;承担交通专项资金、交通规费、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宣传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对外宣传、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和政治工作;承担交运工会、团工委工作。
(十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侨务、统战、公务出国(境)、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按权限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和协助管理本系统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组织协调交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三)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四)基建管理处
负责城市道路和公路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由市本级负责的城市道路和公路养护维修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督相关检测、验收、计量工作和定额、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承担道路运输站(场)养护工程的监管职责;按照批准的市管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市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指导公路养护、检测技术革新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十五)路政管理处
负责公路、城市道路路政管理,组织实施公路路产、路权维护工作;负责城市道路车行道和公路的挖掘、占用审批以及核准超限运输等行政许可事项,组织拟订相关管理制度、道路赔补偿细则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交通治理处
承担全市道路交通畅通保障工作,组织拟订相关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建立和实施全市大型城建项目及配套设施交通影响评估制度并组织审查;负责城市道路附属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相关设置和维护工作;负责汇总、发布城市交通信息,分析、评估城市交通状况,提出交通改善建议;承担市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停车场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广州地区各类停车场及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监督管理;参与停车场专项规划的编制或调整;负责拟订占道停车专项规划并指导、监督相关招标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运管机构开展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物流发展处
承担广州地区物流业和道路货物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制定物流业具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培育物流市场发展;组织拟订广州地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和行业经营服务规范,参与拟订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及审核发证工作;承担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业初审及相关服务业备案工作;指导道路货运专营业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直属与归口管理单位
直属行政事业单位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广州市交通运输研究所、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广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广州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广州市公共交通数据管理中心、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
直属企业单位
广州市客轮公司、广州市第三巴士有限公司、广州交通信息化建设投资营运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公司、广州市第一巴士有限公司、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二巴士有限公司、广州市交通物业发展中心
直属学校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归口管理事业单位
广州港务局
归口管理企业单位
广州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穗航实业有限公司
挂靠单位
广州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nn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nn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参与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中有关交通规划研究,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近期交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nn
(三)负责道路运输、道路运输服务业、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停车场、汽车租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牵头交通运输行业新业态规范管理,组织制定相关政策、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相关准入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nn
(四)组织编制本市交通行业固定资产、交通建设项目、交通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和交通改善工程、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下同)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交通建设和维护项目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及投资控制管理。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nn
(五)承担本市道路(含公路和城市道路及其桥梁、隧道,下同)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责任,负责道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及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轨道交通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监督管理。承担道路、轨道交通建设实施的协调督导,组织指导道路运输站(场)、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道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和造价管理。nn
(六)负责道路(含人行道相关公共场地)路政管理(不含对污染、损坏、擅自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的行政处罚,下同)。负责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道路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由市本级负责的道路养护维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道路附属设施(车行隔离栏、人行护栏除外,下同)、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灯、诱导屏、交通监控设施除外,下同)、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道路运输站(场)的监督管理。nn
(七)指导区实施对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查工作。负责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工作。承担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nn
(八)负责道路收费管理及联网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负责有关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投标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nn
(九)负责组织协调广州地区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承担铁路、民航、邮政的运输协调工作。nn
(十)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和信息化项目实施及成果推广应用、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资源建设、共享和利用。组织交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参与交通运输行业无线电通信管理的相关工作。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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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区级所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或参与所辖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所辖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上报工作。nn
(十二)负责广州地区交通战备工作。nn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n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