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

汉语词语
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是社会养老专有名词,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中国《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2001)要求各养老机构在建院之初都必须明确其服务宗旨,并严格按照所设定的服务宗旨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当然,养老机构服务宗旨在具体宣传、表述方式上可以存在差别。
    中文名:养老机构 外文名: 拼音: 近义词: 反义词: 对象:老年人 释 义: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机构类型

敬老院

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村组设置的供养“三无”、“五保”老人、残疾人员和接待社会寄养老人安度晚年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福利院

福利院是国家、社会及团体为救助社会困难人士、疾病患者而创建的用于为他们提供衣食住宿或医疗条件的爱心福利院场所。他们为了社会的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福利院是国家、社会及团体为救助社会困难人士、疾病患者而创建的用于为他们提供衣食住宿或医疗条件的爱心场所。他们为了社会的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

(1)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院主要任务是收养市区“三无”老人,孤残儿童、弃婴,实行养、治、教并举的工作方针,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2)老年社会福利院。享受国家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助,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养老院

养老院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是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老年公寓

是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老年公寓是指既体现老年人居家养老,又能享受到社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老年住宅,属于机构养老的范畴。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老年公寓已经很普遍,并且出现低、中、高档分级。

护老院

专为接待介助老人

(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护养院

又称之为“护理养老机构”,或“护理院”,专为接收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介护老人安度晚年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护理院

护理院是指的由医护人员组成的,在一定范围内,为长期卧床老年患者、残疾人、临终患者、绝症晚期和其他需要医疗护理的老年患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根据医嘱进行支持治疗、姑息治疗、安宁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社区老年保健、营养指导、心理咨询、卫生宣教和其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

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爱心护理工程,全国各地均有专业爱心护理院服务各类老年人群。爱心护理院专业为失能老人提供专业护理、生活照料服务。

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应范围

设立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投资兴办的发挥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n

二、项目信息nn

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MCB002nn

三、办理依据nn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nn

四、受理机构nn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老年人福利处nn

五、决定机构n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nn

六、审批数量nn

无数量限制nn

七、办事条件nn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nn

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n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n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n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n床位数在10张以上;n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

八、申请材料nn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nn

(一)设立申请书;nn

(二)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nn

(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nn

(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nn

(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nn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nn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nn

申请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nn

九、申请接收nn

(一)接收方式nn

1、窗口接收:民政部行政审批大厅nn

2、信函接收: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老年人福利处nn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n

十、办理基本流程nn

十一、办理方式nn

设立许可n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nn

变更许可n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nn

注销许可n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注销许可,并予以公告:nn

(1)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nn

(2)养老机构依法终止的;nn

(3)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的;nn

(4)被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吊销登记证书的;nn

(5)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nn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许可的其他情形。nn

许可机关依法注销许可后,应当告知相关登记管理机关。nn

十二、审批时限nn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实地查验不计入时限。nn

十三、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不收取费用nn

十四、结果传达nn

根据申请人的要求,申请人可以到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老年人福利处领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也可以邮寄送达申请人。nn

十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nn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nn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n

十六、咨询途径nn

(一)到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老年人福利处咨询,地址: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3301房间nn

(二)电话咨询:(010)58123250nn

十七、监督和投诉渠道nn

向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分管司领导投诉nn

电话:(010)58123271nn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nn

(一)办公地址: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nn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nn

(三)乘车路线:乘60路到锡拉胡同下车nn

十九、公开查询nn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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