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定义
金泰人生,是太平洋寿险公司险种“金泰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及“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简称。2009年5月,太平洋寿险在业内率先推出首款接轨新《保险法》的保额分红产品——金泰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该产品的条款更加简易、通俗和人性化,根据2009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的《保险法》的规定,金泰人生产品条款在“如实告知”、“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给付”、“受益人”、“责任免除”、“年龄误告”、“退保及失效解约”、“现金价值释义”、“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此次修改将更加注重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权益的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具有保额复利递增、红利双重给付、资金融通便捷、年金转换自由等特点,而且还能搭配“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可提供高达35种重大疾病的保障。
产品介绍
A款:30天—65岁
B款:30天—60周岁
C款:30天—50周岁
A款:趸交
B款:5年、10年缴
C款:15年、20年缴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终身
自签收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产品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若发生减保或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变更的,保险公司将按变更后的有效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一、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产品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25%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产品合同终止。若发生减保,前述“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二、年金转换
可以申请订立保险公司提供的转换年金保险合同,按合同约定给付年金。
三、红利分配
1、年度红利:增额红利分配,用以增加合同保险金额
2、终了红利:分为关爱金和特别红利。在合同发生保险事故、解除合同时给付。
申请与给付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各项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免除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免除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若属于本附加险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则不在此限;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但因上述情形之一,我们免责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现金价值。
产品特色
会长大的保险
会长大的保险。投保后,保费不变,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真正做到动态规划、充分保 障,身价倍增,资产保值增值,复利计息利滚利,时间越久越值钱。
保大病的保险
终身拥有意外、疾病生命保障。如果不幸身患重大疾病,公司还会人性化地提前给付100%基本保额。高达35类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更宽,其中25种重大疾病是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制定的,另外还增加了10种重大疾病,相当于开立了一个大病医疗账户,既为家人幸福安康的生活提供可靠保障,又为自己准备好尊严守护金,抵御不期而遇的风险。
能养老的保险
根据个人养老规划,随着年龄的增长,还可自由选择将减保或退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按届时本公司提供的转换年金保险合同转换为每年领取的养老年金,领取时间可长可短,让您灵活安排养老、旅游、保健,尽享多彩人生。
能够保费豁免的保险
能够保费豁免的保险。重大疾病赔付后,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继续年年参与保额分红,充分体现人性的关爱。
能抵押贷款的保险
合同有效期内,如急需周转资金,可通过保单贷款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上一臂之力,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以25岁王女士为例,投保10份金泰人生及附加重疾,选择10年缴费期限,王女士将终身获得10万元重大疾病保障,如果不幸在缴费期内身患重疾,则可免缴相关保费;如未发生重大疾病,按中档红利测算,王女士在25岁时拥有10万元保额,到70岁时拥有的有效保额和关爱金合计可递增到22万元,到80岁时拥有的有效保额和关爱金合计可递增到26万元,能在很大程度上抵御通货膨胀造成的保额“缩水”影响。此外,在王女士年龄大的时候还可以进行养老金转换, 尽享高品质晚年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