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

碳关税

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
碳关税,这个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用意是希望欧盟国家应针对未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否则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特别是境内的钢铁业及高耗能产业。2009年7月4日,中国政府明确表示反对碳关税。碳关税目前世界上并没有征收范例,但是欧洲的瑞典、丹麦、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颠和魁北克在本国范围内征收碳税。
    中文名:碳关税 外文名: 别名: 提出者:法国前总统希拉克 提出时间:2007年 反对机构:中国政府 反对时间:2009年7月4日

定义

碳关税,也称边境调节税(BTAs)。它是对在国内没有征收碳税或能源税、存在实质性能源补贴国家的出口商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主要是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关税。美国借“环境保护”的名义推行“碳关税”,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力,实行贸易保护主义。

最新进展

2007年,法国总统希拉克针对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提出应当针对来自美国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2009年6月底,美国众议院通过的一项征收进口产品“边界调节税”法案,实质就是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碳关税”——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

碳关税对我国的影响

(一)我国将面临新一轮的贸易保护主义

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出现抬头趋势,我国作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家,深受其害。截至2009年11月初,全球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了101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总额超过116亿美元。

若欧美国家再借气候环境问题,征收“碳关税”,中国将面临新一轮的贸易保护主义。由于目前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碳排放量标准,欧美等国一旦开征“碳关税”,实施符合自己利益的碳标准,那么其他国家也可以按自己的标准征收“碳关税”,这势必会引发贸易大战。

(二)中国高能耗的出口产品将成为“碳关税”的课税对象

目前,提出开征“碳关税”的国家主要是欧美等发达国家,而中国对欧美国家出口的商品不仅量大,且集中于高能耗产品。2008年,中国对美国、欧盟出口的商品以机电产品、家具玩具和纺织品及原料为主,出口总额分别为2254.5亿美元、2431亿美元,占中国对美国、欧盟出口总额的66.8%、67.3%,这些出口产品大多是高耗能、高含碳而低附加值的产品,极易成为“碳关税”的课税对象。

据世界银行研究报告称,如果“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制造可能将面临平均26%的关税,出口量因此可能下滑21%。进口方面,增加中资企业的原材料进口成本。实行“碳关税”后,中资生产企业从具备碳定价、碳交易机制的欧洲等地进口原料,价格较之前没有“碳关税”可能增加不少,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这些生产企业进口成本高企,削弱其盈利能力。

(三)“低碳”标准的实行,将淘汰我国不能达标的企业

碳风险,将是未来企业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目前,跨国公司已率先行动,通过各种方式降低自己的碳排放。沃尔玛公司已经要求10万家供应商必须完成商品碳足迹验证,并贴上碳标签,这将影响全球超过500万家工厂,其中大部分在中国。

这意味着,中国大量相关企业必须进行碳足迹验证,承担减排责任,否则跨国公司的订单将与你无缘。可见“低碳”标准一旦实行,不仅增加我国企业生产成本,削弱产品竞争能力,一批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还将被淘汰。

中国政府表态

商务部2009年7月3日表态称,在当前形势下提出实施“碳关税”只会扰乱国际贸易秩序,中方对此坚决反对。征收“碳关税”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这种做法违反了WTO基本规则,也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严重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商务部称,中国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一向持积极主动和负责任的立场。

我国应对措施

我国首先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在全球低碳经济转型大趋势下,我国面临的环境压力和跨越式发展的机遇并存。以清洁能源为代表低碳经济是我国转变高能源消耗和高碳排放产业、实现经济结构升级与转型的机遇。

建议放宽能源优惠政策领域,尽快培育和扶持新能源产业。加强节能减排与清洁能源技术攻关,攻克风能、太阳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核能、氢能与燃料电池等非化石能源领域的关键技术,增加清洁能源的供给,降低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度。

要不断优化传统产业生产工艺和产业链结构。加强对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攻关,减少高碳产业的碳排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低碳前沿技术的研发和转化,加强提高生态效率的生态产品开发,培育低碳经济特征的新兴产业群、高新技术产业群和现代服务产业群。建立高耗能、高碳企业生产过程能源消耗管理机制,建立低碳生产示范企业并大力推广应用低碳生产技术。

同时也应不断建立健全有关法律制度与规定,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碳排放评价指标体系。尽快推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机制,研究提出碳排放总量的对内控制目标。加快研究和出台碳排放指数、碳排放途径及计量指标体系,采用碳排放指数与污染指数标示,调控高碳排放量指数和高污染产品。

鼓励企业选择低碳排放量的技术路径,实现对产品生产、乃至行业和地区的气候变化的定量分级与管理。引导和帮助企业重新规划制造工艺和生产流程,降低产业中间链条的碳排放,实现“低碳生产”。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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