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站简介
主要内容
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为目的建立或者建立后主要从事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活动的网站,是淫秽网站。实践中,网站包括多个网页、栏目、频道或者版块,不宜仅因其中某一部分包含淫秽电子信息就认定整个网站为淫秽网站,而应结合其建立的目的和建立后主要从事的活动加以认定。同时,如果其中的某个网页、栏目、频道或者版块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为目的建立或者建立后主要从事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活动,仍应就此认定该网页、栏目、频道或者版块为“淫秽网站”。但此项规定,旨在防止把网站中不涉及淫秽内容的网页、栏目、频道或者板块等认定为淫秽网站,也避免把一个综合性的网站一并认定为淫秽网站。
与成人网站的区别
成人网站是指以两性生活为主要内容的,针对成年人而设立的内容网站。成人网站多数会涉及少儿不宜的色情或情色内容,所以在很多国家受到管制。成人网站的经营多数以盈利为目的,但是也有一部分是免费的,专门为性生活爱好者或其他有关成年人提供信息交流或共享平台。在诸如日本、美国等国家,成人网站这一性产业呈现异常繁荣的景象,相关的产业也应运而生。
成人网站并非都是色情的,有一部分成人网站提供健康的性信息指导或介绍。
黄色网站则以提供淫秽和色情内容为主,不具有教育性。
《黄杂志》
1894年,英国创刊了一家杂志,名字就叫《黄杂志》,一批有世纪末文艺倾向的小说家、诗人、散文家、画家等,围绕该杂志形成一个被称为“颓废派”的文艺集团。他们的作品,有时带有一点色情意味,但不能算淫秽。
然而第二年4月3日,当时极负盛名的英国剧作家王尔德(O.Wilde),因同性恋的罪名遭到逮捕。而逮捕他时的一个小插曲,使得《黄杂志》名声大受损害。当时报纸上说,王尔德在被捕时腋下还夹了一本《黄杂志》,于是人们想当然地认为这杂志和王尔德同样是不名誉的,第二天就有人到《黄杂志》的出版商门前示威,用石头将橱窗玻璃砸得粉碎。
其实王尔德被捕那天,腋下夹的书是法国作家比尔·路易的小说《爱神》,碰巧这本小说和当时法国的许多廉价小说一样,也是黄封面的。这种小说称为“yellowbook”,也被认为是不登大雅之堂的。
《黄杂志》也好,“yellowbook”也好,都使得“黄色”与性、色情、恶俗等等概念发生了联系。但就在同时,大洋彼岸的美国报业,则另有一番“黄色”景象。
当时纽约的《世界报》和《日报》,为了发行量而展开疯狂竞争。先是J.普利策买下了《世界报》,用绘声绘色、耸人听闻的报道和对政治腐败的攻击,赢得了全美报纸的最大发行量。1895年矿业巨头之子W.R.赫斯特买下了《世界报》的对手《日报》,他所采用的手段更是变本加厉,甚至把专为《星期日世界报》画极受读者欢迎的连环漫画《黄色小子》的画家也挖了过来。当时两报广泛采用通栏大字标题、彩色连环画、大量图片等等手法,竭力迎合读者。这段时期被称为“黄色新闻”时期。
社会化
“黄色”一词成为色情的代名词,与“黄色新闻”有直接关系。但该词的含义在中国从耸人听闻的刺激性新闻,到狭隘化成淫秽色情新闻的转换,既不是孤立地在新闻学内部实现的,其最终的社会化,也是“黄色”一词跳出新闻业以后,波及其他诸多文化领域后才得以形成的结果。
这种以“黄色”为纽带的跨领域文化互动,早在30年代中后期就已星星点点地出现。如1935年,即有人将专注于描写女明星一举一动、一言一笑的新闻称作“桔色新闻”,并解释说“桔色系粉红色与黄色的混合色。”
这里,粉红色有传统色情的意味,黄色则突出了新闻刺激、轰动的现代含义,可见两种颜色的合流趋势已然出现。同年,影星阮玲玉自杀,一时间“阮玲玉香殒记”一类的戏剧多如雨后春笋,阮氏的感情纠葛成为卖点,戏剧揭人隐私、报道内幕的夸张渲染成分昭然若揭,故时人称:“倘例诸‘黄色新闻’名词,此可谓‘黄色新戏’矣。”54不过,此处“黄色”的西方语义尚未完全变化。到1939年,有读者给《电影新闻》来信,痛斥上海人“黄”色特别浓:“喜欢读战事新闻中间的‘敌兵怎么怎么样子的奸淫女同胞’之类的‘豆腐’,‘寻开心’之类文字。此类黄色杂志在上海层出不穷。”55这里的“黄色”不仅用来形容不良杂志,更推及到一个城市的社会风气和文化氛围。
不过,“黄色”语词被大规模借用到社会文化其他领域的现象,还是发生在40年代中后期以后。正是在这一社会化扩散过程中,“黄色”的淫秽含义得到逐步的彰显和强化,并最终定型。
1946年前后,“黄色”一词已经开始被广泛运用到一般社会刊物、音乐、电影、文学等各主要文化领域,“黄色刊物”、“黄色音乐”、“黄色电影”、“黄色文学”等今人耳熟能详的词汇相继出现。这可以说是当时“黄色”一词淫秽色情含义生成、扩散和定型的典型表现。
就“黄色刊物”而言,因为刊物与新闻同质性较强,对它的理解同“黄色新闻”有着很大的相似性,故容易直接转移。1946年,在一篇题为《论查禁“黄色刊物”》的短论里,“黄色刊物”一词就已出现,不过作者将“内容文字,诲淫诲盗,或捏造谣言,诽谤他人”列为“黄色刊物”的基本特点,
虽未局限于淫秽和色情的范围,但已明确指向了低级趣味,且首揭“诲淫”之义。次年,沈柝在《介绍黄色刊物》一文中,对其内容的界定也是:“黄色刊物,终是包罗万象的。有因果报应的故事,有卿卿我我,鸳鸯蝴蝶的章回或不章回的小说,有三角,四角,多角……有这‘奇侠’,那‘姻缘’这‘溯’那‘幕’这‘盗’那‘探’……。”
一言以蔽之,黄色刊物“集谣言之大成,尽色情之能事。”
这些解释几乎都可以从人们对“黄色新闻”的理解里找到根源。不过,此时人们在使用“黄色刊物”一词时,已有相当多的用者开始从混杂含义里抽取并强调其“淫秽、色情”之意。如1946年,就有人指斥香港“黄色小报”专谈风月、诲淫诲盗、充满色情文字;
亦有作者指出统治集团虽未直接制造淫书、开色情公司,但却纵容、利用色情的东西麻醉人民,于是“黄色新闻书刊的来历,人民已经怀疑了”,这里“黄色新闻书刊”的色情意义被凸出,不仅反映了而且加剧着人们对“黄色”色情含义的摄取和解读。更多的文章虽未明说,但字里行间里也流露出这一语义,如有人说:“黄色刊物”像“黄河决口似的在泛滥……软软的轻轻的豆腐干刊物……东一张‘肉照’,西一张‘肉照’”,或称“刺激‘性机能’的淫欲、强调‘色情狂’的黄色读物”62等等。一篇名为《再谈黄色刊物》的文章认为,欣赏此类刊物的人,都是些“陶醉于色情里的飘飘然的”、“整天迷迷胡胡、不辨黑白,忽略了自己的生活,只会欣赏‘大腿’”之类的阿Q,大声疾呼社会各界应共同摒弃这种“荒淫无耻的东西”,肃清“惨胜以后的新麻醉剂的鸦片烟。”其“黄色刊物”里的黄色之色情含义,已经十分明显。
其实黄色一词只代表一种色彩而已,因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历史问题,从而导致了黄色成为了一个不雅之词。这样就让人们把黄色从思想上联想到一些“淫秽、色情”的东西。并不是所有关于以黄色命名的东西都是不好的,比如有一些以黄色命名的购物网站,这些网站只是经营以黄颜色物品为主的商品。所以作为一个有学识的现代人,不能把所有的曲解词一概而论。不然就会造成一些社会的不公平。我们要正视这些词的本旨,不要去曲解这些词义,从而被传统思想所“绑架”。
类型
一、建黄色网站“招嫖”
通过建设黄色网站进行“招嫖”,将卖淫女的照片和联系电话在网站上公布,介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从中收取高额介绍费。
二、通过网络诈骗“买黄”者
不法分子谎称可以提供色情物品,引诱“买黄”者注册,然后通过骗取银行卡号密码、发送收费短信等手段诈骗网民钱财。
三、提供色情电影、图片供人下载牟利
在色情网站犯罪当中,最为普遍的就是在网站上传色情电影、图片供人下载,以此提高网站的点击率。也有不法分子利用色情网站中转,将黄色光盘、淫秽图书等色情物品通过网络进行贩卖敛财。
法律法规
《互联网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和刑法第363条至367条中规定: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其中关于淫秽色情网站的定义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的文章、影片、录像、录音、图片及其他淫秽物。”
《手机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
第一条、为提高省内互联网从业单位对手机网站涉黄问题的认识,督促各运营企业切实落实“谁经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手机涉黄网站,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加强自律,遏制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通过互联网传播,推动互联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互联网站不得登载和传播淫秽、色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的不良信息内容。互联网站接入服务商应切实落实“先备案后接入,未备案不接入”的接入责任,不得给淫秽色情网站的出现提供可乘之机。
第三条、互联网站接入服务商应严格落实现有规章制度,加强网站接入资质审查。不得为未经许可或未备案的网站提供接入或代收费;对所接入的网站应进行排查,对未获得经营许可或未备案网站,一律暂停其接入;对已备案网站,做好备案信息核查工作。
第四条、互联网站接入服务商应严格清理接入服务层层转包问题,禁止增值电信企业再转租基础电信企业所提供接入服务的规定;全面排查所接入和传输的网站,发现有明显属于淫秽色情等违法信息的,应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增值电信企业,特别是移动增值电信企业应严格规范业务推广行为,杜绝渠道商擅自向淫秽色情网站提供业务推广链接等。
第五条、互联网站接入服务商和信息服务提供商应加强自律,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行业组织的监督,切实承担起手机涉黄问题引起的社会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应负直接或连带责任。
第六条、淫秽信息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性欲,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包括: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3、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可能诱发犯罪的;
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6、淫亵性地具体描性变态行为,以及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第七条、色情信息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第六条中1至7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
第八条、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信息、电子公告服务以及移动电信增值服务等业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取得合法资格;新闻信息应来源于具有向互联网站提供新闻信息资质的媒体或其他合法的内容提供商。
第九条、不渲染、不集中展现关于性暴力、性犯罪、性绯闻等新闻信息;此类内容须严格控制数量,并不得在多个频道或栏目同时登载。登载这类新闻信息,应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和维护社会公德,确保导向正确。
第十条、登载有关医学医疗、生理卫生、婚姻家庭、人体艺术和与此相关的自然、社会科学信息内容,应建立信息内容的审核制度,做到内容健康、科学,来源合法、可靠。
第十一条、不开设或变相开设为不道德性行为和性交易提供便利的频道或专栏;开设交友类专题频道或栏目,应明确说明该栏目的目的、网友行为规范和公布有关法律警示;非注册用户不得在该类频道或栏目张贴信息,对注册用户上传的信息实行先审后发。
第十二条、对利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系统,短信息服务系统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的用户,应将其IP地址列入“黑名单”,对涉嫌犯罪的,应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三条 不与非法网站建立任何性质的合作关系;不与其他网站或企业建立违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联盟或协作关系。
第十四条、不以任何形式登载和传播含有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内容的广告;不为含有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内容的网站或网页提供任何形式的宣传和链接。
第十五条、违反本自律规范的互联网站,应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经劝说、警告无效的,广东省互联网协会有义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取消其提供相关信息服务的资质。
第十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和从业人员均有自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责任和义务,自觉接受政府的管理。
第十七条、《手机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由广东省互联网协会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范从签署之日起执行。
运作方式
大多数黄色网站都选择在境外租用服务器空间建设网站,境外服务器提供商因为利益驱使,有很多提供商是在明知网站提供黄色网站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域名、服务器服务。由于此类活动缺乏监管,大量境内人员将黄色网站托管到境外以逃避打击。
犯罪分子通过网络购买银行卡,租用海外服务器,采用网上汇款申请网站域名,使用“织梦内容管理系统”模块改建新网站,为逃避打击又先后建立黄色网站,并使用VPN专线维护网站。
VPN技术是路由器具有的重要技术之一。VPN专线即虚拟专用网络,可以通过特殊加密的通讯协议利用公共网络建立专有通讯线路或虚拟私有网。但它并不需要真正地去铺设光缆之类的物理线路,也不用购买路由器等硬件设备。
案例分析
九九情色论坛案
2005年1月,安徽省公安厅侦破“九九情色论坛”案。安徽警方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2人,摧毁了该色情网站在境内的组织体系,使该网站被迫自行关闭。这是中国侦破的第一例境内外相互勾结的淫秽色情网络案。至2004年11月份,初步统计其点击率有4亿次之多,在线人数每10分钟达15000人。“九九情色论坛”在收购另一色情网站后,注册用户超过30万。
“情色六月天”,由福建省建阳市人陈辉2004年5月创建,是一个等级严格、组织严密、极具规模的境外淫秽色情网站,在互联网上自称“华人第一成人社区”。该网站所使用的服务器均在国外,使用的域名、服务器、IP地址频繁变换,管理人员分布在全国多个省市,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信息并谋取非法利益。网站下设影视区、综艺区和破解区。各区分设不同板块,板块内容全部由论坛会员发表,传播内容全部是色情影片、色情文章和色情图片等。2005年7月,陈辉又租用了10台在美国的服务器,相继开设了“天上人间”、“情色海岸线”、“华人伊甸园”等3个色情网站。2005年10月11日,警方依法将这4个网站关闭,涉及该案的9名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归案。
风艳阁案
2006年8月,由公安部督办的“风艳阁”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成功告破。该色情网站会员数多达10万,帖子数量超过34万,涉案人员涉及国内18个省市,服务器设在美国。在获取大量证据后,警方对徐州涉案嫌疑人实施了抓捕。
色情五月天案
2009年4月,四川省成都市公安机关破获了“妹妹五月天”“色情五月天”等网站传播淫秽物品案件,这些网站主要通过收取广告推广费和网站“挂马费”盈利。经过警方调查,这两个网站均建于2008年12月,网络服务器设在美国。
MM公寓案
2012年11月,全国特大淫秽色情网站“MM公寓”被警方联合摧毁,2148名涉案人员落网创下了此类案件中抓捕人数之最。“MM公寓”是个2009年1月创立、服务器位于美国的特大境外中文淫秽网站,该网站帖子总数超过800万条,除少数休闲版块外,90%的发帖涉及淫秽色情内容。截至2012年6月8日,仅北京地区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7人。
相关案例
全国“扫黄打非”办日前公布了司法审判的6起贩卖和传播淫秽色情物品案件。6起案件包括:福建泉州“3·08”贩卖淫秽光盘案、山东青岛“9·12”贩卖淫秽光盘案、浙江温州“4·16”贩卖淫秽光盘案、安徽芜湖“9·18”贩卖淫秽光盘案、山东青岛“4·20”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和福建厦门“久久女儿情”色情论坛案。
泉州“3·08”贩卖淫秽光盘案
2008年1月底,泉州市鲤城公安分局金龙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市区蔡庄工业区里有人公开叫卖淫秽光盘。经查发现,江西人杨某经常在街头贩卖盗版淫秽光盘,且每周都会出入霞洲社区的一间出租房与另一名江西人邹某碰头。3月8日,泉州市公安部门突击搜查,查获淫秽光盘5600多张,其中有“艳照门”光盘数百张。据邹某交代,他在晋江打工期间认识了广东人陈某,2007年以来,陈某负责从广东托运淫秽光盘给邹某,由邹某负责在出租房内进行批发销售。2008年9月,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青岛“9·12”贩卖淫秽光盘案
从2006年年底开始,邹某指使韩某、姜某、姜某某等人以每张1.1元至1.2元的价格,多次向青岛音像店、青岛大华音像店等出售淫秽光盘800余张。2007年9月12日,邹某、姜某、韩某等与接货人宋某交易非法光盘时被当地新闻出版稽查队查获,当场收缴淫秽光盘7391张。当日,即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会同市新闻出版稽查队对邹某位于即墨市小商品城2区410号的店铺及其存货的4处库房进行检查,共查扣淫秽光盘10083张、盗版光盘9149张。经查,邹某自己或指使他人储存、贩卖淫秽光盘17537张、盗版光盘9149张。2008年5月29日,青岛市即墨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侵犯着作权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同案犯韩某、姜某、姜某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州“4·16”贩卖淫秽光盘案
2008年4月16日,陈某在龙湾开发区江西路非法音像制品批发窝点与买家交易时,被温州市文化执法和公安部门抓获,当场查获非法音像制品25058张,其中淫秽光盘6077张。经查,从2008年3月开始,陈某从义乌、广州购进淫秽光盘和盗版光盘在温州倒卖牟利。2008年9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合并执行11年。
芜湖“9·18”贩卖淫秽光盘案
2007年9月18日至19日,安徽省“扫黄打非”办根据群众举报,协调文化、公安部门及芜湖市“扫黄打非”有关工作部门,在芜湖市宇隆广场附近一举端掉两家涉嫌销售非法音像制品店铺,查处藏匿非法音像制品的窝点7处,查缴各类非法音像制品26.7万余张,其中涉嫌淫秽音像制品11910张。芜湖市暨镜湖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的办案人员历经8个多月艰辛查证,终于将该案经营非法音像制品的3名骨干全部绳之以法。2008年5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对3名案犯作出一审判决:案犯蒋某以贩卖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案犯傅某、罗某以非法经营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青岛“4·20”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自2006年夏天开始,任某和芦某陆续建立“采花军团”、“大富豪夜总会”等淫秽色情网站,通过发展会员和链接其它广告网站的广告,收取会费和广告费等方法牟利。2007年4月7日,二人又增开了“嗷嗷虎社区”淫秽色情网站,与“大富豪夜总会”淫秽色情网站相互转帖淫秽色情内容同时经营。其间,累计下载淫秽色情图片900余张、文章50余篇、电影40余部。2007年4月20日,青岛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将犯罪嫌疑人任某、芦某抓获。2008年1月17日,青岛市四方区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芦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厦门“久久女儿情”色情论坛案
2008年4月,厦门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发现一个名叫“久久女儿情”的色情论坛。5月6日上午,厦门市公安、文化稽查等部门联合行动,对设在翔安区小嶝岛居民区内的该色情网站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收缴电脑1台,内存数万张色情图片和近200部色情小说。经查,犯罪嫌疑人许某于2006年底在一技术论坛负责其淫秽论坛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其间,许某趁机下载了该淫秽论坛的程序,保存在自己的电脑硬盘内。2007年底,许某发现该论坛已经关停,便向另一网友购买了网站空间和网站域名,并将网站托管在境外。随后,许某在该网站空间上传了原来保存的论坛程序,重建了同名网站,并上传了800多个淫秽帖子,还通过网上广告代理公司获取广告代码,依靠点击数来赚取广告费。2008年10月,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