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历史
“以药补医”现象,是中国既有医药体制的一大痼疾,也是公立医院改革着力破解的难题。
“以药补医”的政策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在国家财力不足、对公立医院补助有限的情况下制定的,这项政策在历史上对于保障公立医院的运行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从现在的情况看,由于监管制度缺陷和公共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公立医院收取药品加成这一“以药补医”做法,助长了医院趋利倾向,导致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和发展严重依赖药品收入,开大处方、多用药、用贵药现象的发生,加重了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费用负担。
全面取消
全国卫生工作会于2012年1月5日在北京召开,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十二五”医改需要突破八个关键问题,取消“以药补医”是其中之一。此外,要使医患关系在“十二五”期间有根本好转。陈竺表示,为了卫生队伍的长远建设,这个机制早晚要改。
他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充分发挥医保补偿作用,稳步推进价格改革,争取“十二五”期间在全系统稳妥有序地革除以药补医弊端。2011年300个试点县先行推开,力争2013年在县级医院普遍推行,2015年在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开。
“十二五”期间要突破的关键问题还包括全面推进支付制度改革、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全面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药品集中采购等。
浙江所有公立医院自4月1日起,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同时上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一升一降,意味着浙江公立医院从此将彻底切断存在多年的“以药补医”的生存模式,进一步向恢复公益性方向努力。
我国公立医院的收入来源长期以来由卖药获得的差价收入、医疗服务价格的收入以及财政补贴三部分组成。对浙江的省级公立医院而言,药品收入一般占到医院总收入的40%左右。
“实施药品零差率意味着从此以后,医院通过浙江省药品招标平台采购入的每一颗药,进价是多少,配给患者还是多少,医院不再从中赚取一分钱的差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杨敬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