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条例

全民健身条例

国务院制定法律法规
《全民健身条例》已经2009年8月1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全民健身条例是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国务院制定的办法。[1]
    中文名:全民健身条例 外文名: 发布单位: 公布日期:2009年8月30日 施行日期:2009年10月1日

制定背景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近31年来,中国竞技体育得到了长足发展。2008年成功举办奥运会,中国取得了金牌总数第一的骄人成绩,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对群众体育重视程度不高,全民健身运动开展得不够普遍,亚健康群体不断扩大,青少年的身体素质近20年来持续下降。对此,社会反响强烈,呼吁加强相关立法,从制度建设入手,推动全民健身工作。

主要思路

在组织方面,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支持、全民积极参与,组织公众从日常工作中抽出部分时间投身全民健身运动。在管理方面,要求政府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明确管理责任,扩大现有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范围,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在安全方面,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管,加强社会体育指导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公众参加健身活动的安全。

相关词条

相关搜索

其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