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法定管理办法
2016年7月13日,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对外发布重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更严格的新规从7月1日起施行,多处修改释放坚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信号。《办法》明确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一类会议,住宿费500元/人天,伙食费为150元/人天;二类会议,住宿费为400元/人天,伙食费150元/人天;三类会议,住宿费为340元/人天,伙食费130元/人天。
    中文名: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外文名: 发布单位:财政部等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13日 实施日期:2016年07月01日

简介

2016年7月13日,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外发布重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更严格的新规从7月1日起施行。

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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