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
选民证是指经由选举机构依法进行选民资格审查后,发给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具有行为能力的公民的盖有选举工作机构印章的证明书。选民证是选民参加选举活动的凭证,须写明选民的姓名、性别、年龄等项内容。在选举日,选民凭选民证进入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会场领取选票。选民证只准本人使用,不得转让。
民族自治地方的选民证还须加盖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的公章。选民证可以委托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或者选民小组分别发放,亦可召开群众大会发放,通过庄严的选民证发放形式,激发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责任感。
特殊情形
在中国境内有以下三种人无法获得选民证:
一是低于18周岁的;
二是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三是精神病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