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硕士

教育硕士

为中小学教师获取研究生学位开辟了渠道
教育硕士为中小学教师获取研究生学位开辟了渠道,学术性学位的培养方式以研究性为主,教育硕士与现行的教育学硕士在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不同,各有侧重。
    中文名:教育硕士 外文名: 适用领域: 所属学科: 课程:公共课和专业课两大部分 目的:为了适应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学位性质

教育硕士与教育学硕士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学位,前者是职业性学位,在我国被称为专业学位,后者是学术性学位。专业学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与学术性学位有所不同。学术性学位的培养方式以研究性为主,学位课程只要求学习三到四门,最后以研究论文为主要成果。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则以课程为主,同时也要求撰写论文,一般需要学习十二门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两大部分,公共课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外国语。专业课依学科教学方向的不同而不同,比如“学科教学——语文”的专业课为:语文教学论、语文教育改革与研究、中国语文教育发展史、汉语言文学研究。但两者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

为了适应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多渠道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国务院学位办公室自1997年以来,逐步为在职人员设立了各种专业学位,已有MPA、法学硕士、教育硕士、MBA等10多个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证书都是由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专业学位和统招研究生获得的硕士学位是等价的,只是类型不同。专业学位的硕士论文必须结合本专业的工作实际来撰写,属于应用性学位论文,统招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强调学术性和理论性,属于学术型学位论文。

教育硕士培养的目的是培养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具备较高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的教育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我国的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获取研究生学位开辟了渠道。虽然我国早已建有教师进修制度和机构,但是这种进修往往是零星的、不系统的,开设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师可以系统地学习新知识,掌握学科的前沿,得到教育研究的培养。

基本要求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教育硕士与现行的教育学硕士在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不同,各有侧重。该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既要掌握某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又要懂得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理论及方法,具有运用所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的要求,根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并结合国家经济、科技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本专业学位工作的进展情况,与有关部门协商,逐步使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成为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或中、小学管理人员的任职和担任较高职务的资格条件之一。

相关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加快教育师资和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促进我国基础教育教学及其管理水平的提高,特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及其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它与现行的教育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不同,各有侧重。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收对象为大学本科毕业,具有三年以上第一线教学经历的基础教育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以课程学习为主。教学安排上既有培养规格的统一要求,又应针对不同学科人员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重在加强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要密切联系实际,结合本职工作,对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提出解决办法。对论文的评价着重于考察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解决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根据国家经济、科技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本专业学位工作的进展情况,逐步使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成为基础教育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担高职务的资格条件之一。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由具备条件的高等师范院校授予。

招生介绍

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时间:2013年10月下旬(双休日)

查询考试成绩时间:12月下旬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网上可免费查询

入学时间:次年7月上旬

报考条件

具有学士学位、3年以上基础教育工作经历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报考时间公布招生简章时间:6月上旬

交寄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时间:6月下旬至7月底

考生报名时间:7月中、下旬先网上报名,7月底再现场确认

注:以上时间仅供参考,准确时间以报考当年的招生简章和网上通知为准。

学科领域

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思政、语文、历史、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小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等15个学科领域。其中,小学教育专业方向仅限第一批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开设(要求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与培养方案相符合的教师队伍和基本生源保证);现代教育技术专业面向从事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师开设。

教育硕士学位于2011年始开始招收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方向。各招生单位根据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及社会需要,自行确定招生学科领域,且必须具有相关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自定招生限额的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实事求是地确定本单位的实际招生规模。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该学位获得者要掌握某门学科的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同时还要懂得现代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理论及方法,具有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学科教学或管理实践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分设学科教学和教育管理两个培养方向。

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教育学心理学(综合)、专业课,共计5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教育学、心理学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专业课考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考试同全国联考同时进行。

考试语种为日语、俄语的考生,只限报考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学习年限

脱产攻读学位者学习期限一般为二年(其中一年半在校学习,修满课程学分;最后半年回原单位实习,并结合本职工作撰写学位论文)。

在职攻读学位者学习年限不超过四年,但最少不得少于三年(含撰写学位论文),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参考书目

教育综合科目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原理、中国教育史、外国教育史和教育心理学四门教育学科基础课程,要求考生系统掌握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并能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教育实际问题,以下是博仁教育推荐的333教育综合参考书目:

1,教育学原理

王道俊、郭文安主编:《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

2,中国教育史

孙培青主编:《中国教育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

王炳照等著:《简明中国教育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3,外国教育史

张斌贤主编,王晨副主编:《外国教育史》,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年

4,教育心理学

张大均主编:《教育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年

陈琦、刘儒德主编:《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

联考大纲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使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发展前景

除了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等课程,还有两个教育类硕士课程:

教育学硕士(Master of Education)是一门以教育组织和管理为方向,用以帮助教育工作者和研究者提升专业实践技能和研究深度的硕士项目。本课程属研究类硕士,凡是在布鲁克大学获得本专业硕士学位者,均可申请攻读全球任何一所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博士学位课程。布鲁克大学教育学专业在全加拿大研究类大学中排名前7,本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均可直接申请加拿大教师资格证,并在北美工作。

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育学硕士(Master of TESL),"TESL"即"Teaching English as a Second Language",是由布鲁克大学的人文学院应用语言学系与教育管理学院合作开办的。完成本学位后即可申请获取安大略省英语作为第二语言(TESL)教师资格证,从事成人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育(ESL)工作。该认证被应用于受广泛承认的加拿大联邦政府新外来人员语言教育(LINC)系统,是公认的雇佣ESL教师的专业标准。专业ESL教师是很受尊敬的职业,无论在加拿大还是在中国都有广阔的就业前景。在加拿大ESL教师的薪金多于会计师。

政策变化

2012教育硕士的政策法规略有变动,主要是对考试的年限进行了放宽,同等学力申硕考试给考生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深造,获得更高的学历,对于同等学力申硕考试的具体变化,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小编给您具体的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帮助。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文件,放宽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关课程考试及国家统考的年限限制,并进一步明确上述渠道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资格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对象除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外,还有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为了规范此项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1998年制定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同等学力申硕考试规定了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条件和具体程序。

其中就包括了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申请人员学习研究生课程方式不限,但“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课程同等学力申硕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对上述年限规定进行了放宽。即:申请学位人员通过上述考试的期限不再由国家统一规定,而是由学位授予单位自行规定。这一调整更加适应大部分人在职学习提高的特点和终身学习理念的要求,必将减少在职人员学业和工作相互影响的矛盾,为申请学位人员提供了更加合理、宽松的学习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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