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述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全文如下:
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996年1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98人出席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负责同志,以及出席解放军纪检工作会议的同志列席了会议。全会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回顾了1995年反腐败斗争的情况,部署了1996年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尉健行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在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李鹏、乔石、李瑞环、刘华清、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中央机关、国家机关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解放军驻京各大单位及武警部队的负责同志。全会认真学习、讨论了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新的国内外环境中,加强党的建设、健全党内监督机制的重大意义。
明确指出我国要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关键在于把党建设好。深入学习和贯彻江泽民同志的讲话精神,对于保持我们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对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抓住时机解决中国的发展问题,战胜一切困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对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指导意义。
全会回顾了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以来反腐败斗争的情况,指出,各级党委、政府更加自觉地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特别是中央及时正确地处理了王宝森的经济犯罪和陈希同同志的严重错误,并决定对陈希同的问题继续进行审查,对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狠抓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执法执纪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工作;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以更强的声势、更大的力度向前推进,反腐败三项工作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领导干部对反腐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自律意识不强,工作力度不够;一些腐败现象还在发展,有些不正之风纠而复生等。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还很艰巨。
全会指出,1996年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反腐败三项工作的格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引向深入,保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1996年经济工作方针和任务落到实处,为“九五”计划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第一,要继续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以来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继续落实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从加强财务管理入手,巩固已有成果,防止反弹。二是继续抓好清理违反规定乘坐小汽车的工作,着重建章立制,规范领导干部配车工作,并使清理下来的小汽车全部得到合理使用。三是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领导干部在住房、建房、购房、装修住房等方面存在的以权谋私问题。
对省(部)级领导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方面提出更严格的要求,要求他们既要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又要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
在政治纪律方面:(1)维护中央权威,在政治上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保证中央政令畅通。(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3)反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行为。(4)坚决反对和制止散布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论,反对自由主义,反对传谣信谣等一切破坏党的团结的行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必须及时严肃处理。
在廉洁自律方面:(1)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凡要求下属干部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凡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2)要管好领导班子成员,并对主管地区、单位的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和主管地区、单位发生严重腐败问题,属主要领导人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3)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他们中有严重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应承担责任;放任、包庇甚至纵容他们违法违纪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要继续抓好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等三项制度的落实;同时实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把廉洁自律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干部、乡镇领导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以及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要继续加大办案力度,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要集中力量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骗税、套汇、走私、贪赃枉法,以及失职渎职和虚报浮夸的案件。要组织力量,采取执法监察、专项检查等方法,深入到发案率较高、大案要案较多的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出租批租、建筑工程承发包等领域,揭露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要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办案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重大问题要亲自动手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有关执法、执纪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对查处大案要案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第三,纠风工作要继续把治理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中小学校乱收费和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作为重点。进一步清理公路上的收费站卡,实现在国道、省道上基本无“三乱”现象。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工作仍以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收费行为。
要继续抓好已明令取消的减轻农民负担项目的落实,狠刹巧立名目向农民集资、收费,加重农民负担的不正之风。对使用非法手段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的,要依法严惩。要认真清理预算外资金,清理“小金库”,坚决制止将预算内资金转到预算外。对公款私存、损公肥私、化公为私、挥霍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各部门、各行业都要确定1996年纠风的目标和重点,纠正自身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
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治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的重大决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针对当前存在的财经纪律松弛、经济秩序混乱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保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的实现。
全会指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按照中央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作用,经党中央批准,在坚持现行领导体制的前提下,重申和建立以下五项制度:(1)按照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有关精神,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选派部级干部到地方和部门巡视,其任务是了解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廉政情况,直接报告中央纪委,中央纪委及时报告党中央。
(2)党的地方和部门的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直接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预和阻挠。需要立案检查的,按有关规定报批。(3)党的地方和部门的纪委(纪检组)接到对下一级党委(党组)成员的检举和控告,必须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任何人无权扣压。(4)凡属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党的组织部门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的意见。(5)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的提名、任免、兼职、调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事先征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同意。
全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健全反腐败工作领导机制。要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继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要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遵纪守法观念,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
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群众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逐步健全防范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的监督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业务精、作风好的有战斗力的队伍。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护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为他们创造必要条件。
全会指出,今年是实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第一年,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都很繁重。努力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至关重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从维护和发展全党工作的大局出发,坚定地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得更扎实、更深入、更有效。
全会号召,全党要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奋发进取,讲求实效,取得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绩,为促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维护政治稳定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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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3号)第六款第十三条提出:“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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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玛纳斯县社保局按照县纪委《关于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通知》的要求,认真落实,规范管理,始终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得到了很好的践行,干部对领导班子的认可逐年提升,群众对社保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提高
领导重视,分工明确,确保公开透明。
“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是确保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手段。县社保局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县纪委《关于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通知》,统一思想,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强化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单位主要领导的监督,增强领导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意识。
明确了在日常工作中涉及到的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四个方面职责,严格执行正职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抓政策定位、抓工作组织、抓部门协调、抓监督考核工作落实,副职领导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的工作分工格局。
细化责权,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社保局现有领导5名,正职负责全局工作,副职分管财务、人事、物资采购等。主要领导和副职领导工作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形成文件下发各科室,结合社保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社保局“三重一大”工作制度》、《社保局“三重一大”工作实施方案》、《社保局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修订了《社保局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岗位风险。在中层干部任用上,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实行任前公示,听取群众和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无任何异议后再任职。
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把关,增加环节,各项待遇支出执行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呈报分管业务领导审批的财务支出制度,主要领导实行“末尾表态”制;在物资采购上,凡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大宗物品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对日常物品的采购,由各科室向办公室提出需求申请后,报局财经领导小组会研究,经局财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安排两名以上人员进行询价,通过网络、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询问价格,货比三家,最终确定供货商再行采购。
属重要采购的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经分管物资采购领导审核后,报财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再行询价、对比、采购。在各项经费支出时,大于2000元的必须上局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经会议讨论由经办人及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支出,并形成会议记录存档备案。在工程项目上:对需要修缮和新建的工程先征求单位职工代表,无异议后报请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讨论,讨论通过后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签订工程合同,同时为确保工程质量,抽调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监工跟班,领导不定时抽查的方式进行,工程结束后,再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部分款项,质保期满后再行支付剩余款项。
加强对大额基金支出的监督管理工作。为切实管好百姓的“治病钱”,确保基金安全,我局将“三重一大”要求融入到具体工作当中,特别是对大额基金的支出,增加复审环节,同时制订了大额基金支出会议审核制度,凡是单次支出基金8万元以上的在初审后还要增加复审环节,并规定复审人员不能和核算、初审人员重复,复审合格后,再召开大额基金支出讨论会议,会议由分管领导、核算人员、初、复审人员、一至两名职工代表参加,先由核算人员介绍支出情况,再由初复审人员表述审核情况,由职工代表对参与核算、初复审人员提问,解答无误符合相关规定后予以支付。
加强监管,确保领导干部认真履职、从严自律。
在分工保障的同时,坚持“四条防线”监管制度,保障各级领导自律,认真履职。一是及时汇报制度,保证主要领导时时掌握本单位人、财、物工作情况,有利于主要领导总揽全局,时时监控;二是坚持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周例会汇报制度,对工作中涉及的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工作,在例会活动中,进行公开说明和汇报,做到重大工作决策和工作内容公开透明,时刻接受监督。
三是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活动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对领导干部分管的主要工作进行认真述职述廉,认真自查,接受本单位监督和廉政评价。四是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审批权限、审批额度、审批程序,加强对财务收支、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落实了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财务、干部人事、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工作负总责,分管副职领导对分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工作制度。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社保局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得到了落实,单位财务、人事、采购和工程方面的工作规范透明,职工关心参与单位事务的积极性显着提高,职工清楚了单位每一分钱花到了哪里,干部形成了能者上庸者下的良好氛围,领导执行廉政准则和相关规定的意识和力度显着提升,一个风清气正、为民务实清廉的新型社保机关得到了百姓的赞誉。
列举
精神
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
范围
凡涉及局系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
内容
重大决策: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供销事业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
(三)供销社体制和机制改革等重要改革方案;
(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五)财务年度决决算及资产重组、产权重大变更等资本运作方案;
(六)招投标以及重要项目引进方案;
(七)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
(八)直属企业改制改革,公司设立、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
(九)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调整及实施;
(十)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十一)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
(十二)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三)需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重要干部任免与管理:
(一)对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以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
(二)后备干部的选拔与管理;
(三)对社属各单位的集体与个人荣誉称号授予的推荐申报、授予和奖惩;
(四)涉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及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
(五)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
(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
(二)基本建设项目及重大投资,大型装修项目;
(三)重大、关键性的资产开发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四)车辆、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
(五)办公、生活设施的新建及5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
(六)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1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或工程项目结算、工程资金分配;
(二)集中发放单位员工奖金;
(三)资产的出租、处置方案;
(四)5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
(五)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