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
质权特点
(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
(2)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3)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
(4)质权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
(5)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有偿的权利;
(6)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
相关法规
《物权法》中法条
(1)必须是财产权;
(2)必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权;若该权利不能让与,不仅不能就该权利的变卖价金受偿,也不能由质权人取得权利;
(3)必须是不违背质权性质的财产权。质权是动产质权,不动产原则上不能设定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n第二节 权利质权n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n(一)汇票、本票、支票;n(二)债券、存款单;n(三)仓单、提单;n(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n(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n(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质权范围
(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
(4)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权利。
实际上,从民法上看,可质押的权利主要分成三类,即票据等有价证券,股票,股份;知识产权;一般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