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所谓“大刑用甲兵”,意为最生的刑罚是实行军事讨伐。此外,刑起于兵还表明司法与兵政的掌管者一身而二任。
说法
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法律最早称为刑,战争则称为兵。刑与兵的关系也就是法律与战争的关系。
《汉书·刑法志》说:“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轸;薄刑用鞭扑。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甲兵、斧钺是兵器,也是杀俘虏的工具。以兵器为刑具,以战场为刑场。
为什么古人将刑罚与战争混合在一起:
在古代,战争是经常性的职业,需要维护的是氏族的利益和部落利益,那么最早的刑法导源于氏族社会的血亲复仇或部落战争。华夏民族的确立经过了三次大规模的战争,即共工和蚩尤之间的战争、黄帝和蚩尤之战、黄帝与炎帝之战。到尧舜禹时代,夏、商、西周,一族一代的兴衰也是和战争紧密相关。中国古代的法律内容大部分上战争统帅发布的命令,所以说中国古代法律主要就是借助征战而慢慢形成。夏朝是从原始社会向国家过度时期,它的古文献很少,我们的课本提到的法律内容都是后人的记载。其中“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就是启在征服有扈氏的军令。古代用“殛”来表示死刑。传说这个字是在黄帝部落与蚩尤部落大战中发明的。蚩尤战败,黄帝以蚩攴方式制裁。据蔡枢衡先生考证,蚩攴由蚩、攴二字组成,蚩指蚩尤,攴是击,击是治,亦即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