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凡是干扰人们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对人类生活和生产有妨碍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如机械的轰鸣声、各种交通工具的马达声、鸣笛声,人的嘈杂声及各种突发的响声等,均属于噪声。噪声不单独取决于声音的物理性质,而且和人类的生活状态,主观感受等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把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
特点
噪声污染属于感觉性公害,与人们的生活状态、主观意愿有关。
噪声污染是能量流污染,其影响范围有限。声波的传播过程是声能量传播的过程,声能量随距离逐步衰减,所以其影响范围有限。
噪声源广泛而分散,噪声污染不能像污水、固体废物那样集中处理。
噪声源一旦停止发声,噪声即会消失,噪声污染不再持续,但噪声已产生的伤害不一定消除,如突发性噪声造成的突发性耳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