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标準

勞工标準

國際勞動标準
國際勞工标準,(ILS,InternationalLabor Standards,)又稱國際勞動标準,一般是指國際勞工大會(ILO,InternationalLabor Organization)通過的公約和建議書以及其他達成國際協議的具有完備系統的關于處理勞工關系和與之相關的各種社會關系的原則、規則。該協定列出了3個簽字國(美國、加拿大、墨西哥)要緻力于提高的11項“勞工原則”:結社自由和保護組織權;集體談判的權利;罷工的權利;廢除強迫勞動;廢除童工;最低工資,工作時間和其他勞動标準;消除歧視;同工同酬;職業安全與衛生;工人的各種補償;保護流動工人。
    中文名:勞工标準 外文名:InternationalLabor Standards 别名: 包括:政治性和經濟性勞工标準 特點:代表性和權威性

基本簡介

其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性和經濟性勞工标準。前者是關于結社與集體談判權、禁止強迫勞動、廢除童工和禁止就業歧視等反映人權的基本權利标準,因此被稱為“核心勞工标準”。後者主要關于勞工的工資水平、工作時間和工作條件等反映與國際貿易經濟利益相關的具體标準。國際勞工标準是由國際勞工組織确定國際勞工權益的最低标準,該标準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權威性。

背景介紹

這些方面涉及到國際勞工組織公布的188項公約和199項建議書(截止2008年2月25日)。其中,核心内容是a.結社自由和有效承認集體談判權利;b.消除一切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c.有效廢除童工;以及d.消除就業與職業歧視。

核心勞工标準最早出現在1996年經合組織(OECD)的報告《貿易、就業和勞工标準》中。根據OECD的解釋,核心勞工标準應包括這樣5個方面:廢除強迫勞動;結社自由;組織和集體談判權;消除剝削童工;消除就業歧視。與ILO确定的基本一緻。

1996年12月在新加坡召開的WTO首屆部長級會議上,“核心勞工标準”作為新議題被明确列入宣言内容之中。

以上是具有一定約束力的包含勞工标準的國際協定或國際規則。此外,一些跨國公司内部也制定行為守則,來規範勞工制度。還有一些團體、個人以呼籲的方式來宣傳勞工标準。最有名的是1995召開的世界社會發展首腦會議上,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提出的全球契(Global Compact),号召各公司遵守在人權、勞工标準、環境及反貪污等方面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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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銀行集團執行董事會日前批準通過了新的“環境和社會框架”,使世行在勞工标準方面的政策更加接近其他多邊發展銀行政策和世界銀行集團自己的國際金融公司的績效标準。國際勞工組織作為國際勞工标準方面的權威組織對該文件的出台表示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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