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級别

行政級别

中國領導職務層次的設置
中國行政級别是采用行政五級劃分的。主要是這樣的:國家級、省部級、司廳局級、縣處級、鄉鎮科級,各級分為正副職。中央部委的等級也就是所謂的“國、部(省)、司、處、科”這五級。[1]
    中文名:行政級别 外文名: 别名: 分類: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級别:國,部,司,處,科 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定義

除國家級以外,其他三級就是經常提到的地方三級行政劃分。行政級别中是沒有股級的,股級是介于副科級和科員之間的,是一種習慣的稱呼。

國家公務員劃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的行政級别按,1994年8月14日國務院頒布《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如下規定:

第三章職位分類

第八條國家行政機關實行職位分類制度,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确定職能、機構、編制的基礎上,進行職位設置;制定職位說明書,确定每個職位的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作為國家公務員的錄用、考核、培訓、晉升等的依據。國家行政機關根據職位分類,設置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和等級序列。

第九條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是指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調研員、助理巡視員、巡視員。

第十條國家公務員的級别分為十五級。

第十一條國家公務員的級别,按照所任職務及所在職位的責任大小、工作難易程度以及國家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工作經曆确定。

第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因工作需要,增設、減少或者變更職位時,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确定。

職務與級别的對應關系是: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國家機關幹部劃分

中國行政級别,基本上分為五套班子,即黨委、政府、政協、人大、紀委。

國家級正職:

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軍委主席、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國家副主席等。

國家級副職:

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書記、中央政法委書記等,中央軍委副主席、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等

省部級正職:

包括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省委書記、省長、省政協主席、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等、特别行政區行政長官、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政委和司令員等

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幹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政府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省長、天津市市長、新疆兵團司令員)

中宣部部長、中組部部長、中央統戰部部長、中央黨校校長,中共中央辦公廳主任等

省部級副職:

包括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省委副書記、副省長、省政協副主席、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人大常委、直轄市市委副書記以及國家各部副部長等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政府副職幹部(如吉林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新疆建設兵團副司令員)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市長)

各直轄市下屬副省級新區正職幹部(如浦東新區區委書記)

廳局級正職:

以前叫地廳級,主要是地級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各師)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席、市政協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公安廳廳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司長)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部分副職(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國家安監總局國際合作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廳局正職幹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财政局局長、新疆兵團林業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甯波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各師正職幹部(如廣元市市長、新疆兵團農八師師長)

注:以上為高級幹部

廳局級副職:

地級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各師)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協副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副司長等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廳局副職幹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新疆兵團農二師副師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長春市朝陽區區長)

縣處級正職: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團級等)委書記、(區)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西安市衛生局副局長、藍田縣副縣長)

地級市(新疆兵團各師)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綿陽市勞動局局長、三台縣縣長)

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各團正職幹部(如新疆兵團農八師142團團長、政委)

縣處級副職: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團級等)委副書記、縣(區)委常委、副縣(區)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副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德陽市民政局副局長、佛山市順德區副區長)

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各團副職幹部(如新疆兵團農八師150團副團長、副政委、武裝部長、工會主席、總農藝師、總會計師

鄉科級正職:

包括各鄉、鎮、辦事處、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團場各營黨委書記、鄉長、鎮長、辦事處主任、以及鎮級人大等。

縣、縣級市下屬各局,如縣公安局長、縣建設局長等。

地級市局下屬各處,如市建設局法制處長等。

鄉科級副職:

包括各鄉、鎮、辦事處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副鄉長、副鎮長、辦事處副主任、以及鎮級人大副主任等,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團場機關科室科長各營(分場)黨委書記、營長(分場場長)等,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六師芳草湖農場工交建商科科長、芳草湖農場工會副主席、芳草湖六場書記、六場場長)。

縣、縣級市下屬,如縣公安副局長、縣建設副局長等。地級市局下屬,如市建設局法制副處長等。

鄉科級以下

就是所謂的股級,是中國行政當中最小的,一般是鄉裡邊财政所、派出所之類的以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連級等。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連級及副連級,(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一師1團1連連長、指導員、副連長)

特别說明

1、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幹部參照政府各級幹部待遇,具有行政級别,但不屬于公務員編制;

2、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行政級别是正省(部)級,故兵團司令員、政委的行政級别均為正省(部)級,下屬各個師的師長、政委的行政級别均為正廳(局)級,下轄的農牧團場的團長、政委為正處級

3、政府各級幹部如為上一級黨委常委,則其行政級别升一級。如張家港市市長為正處級幹部,若為蘇州市市委常委,則為副廳級幹部。按例,高級幹部在60或65歲以後往往調往相應級别的人大、政協擔任領導職務,俗稱“退居二線”

4、備注:

副省級市有哈爾濱,長春,沈陽,大連,濟南青島,南京,杭州,甯波,廈門,廣州,深圳,武漢,成都,西安等共15個。

直轄市下屬副省級新區有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重慶兩江新區、浙江舟山新區。

準副省級:包括除上外的所有省會城市和國務院批準的唐山市、大同市、包頭市、鞍山市、撫順市、吉林市、齊齊哈爾市、無錫市、淮南市、洛陽市等十個市為“較大的市”。

重慶市曾經一直是副省級城市,1997年2月成為省級的直轄市。

副省級城市、副省級新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名,受省(直轄市)級行政區管轄,副省級市的市長、副省級新區的區長與副省長行政級别相同。最初的十六個副省級城市是根據1994年2月25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的發文經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成為副省級城市的。副省級城市與地級市或地級行政區一起納入各省的直接管轄之下,沒有被單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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