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期權又稱為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産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将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内對于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
期權激勵是股權激勵的一種典型模式,指針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報酬偏低、激勵不足的現象,在公司中進行的有關股票期權計劃的嘗試,以期能夠更好地激勵經營者、降低代理成本、改善治理結構。
期權激勵的授予對象主要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這些員工在公司中的作用是舉足輕重的,他們掌握着公司的日常決策和經營,因此是激勵的重點;另外,技術骨幹也是激勵的主要對象。
外籍人士無權在A股市場獲得期權激勵。
股票期權
股票的期權交易是70年代才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股票交易方式,在美國的普遍使用是在90年代初期。
股票期權一般是指經理股票期權(Employee Stock Owner,ESO),即企業在與經理人簽訂合同時,授予經理人未來以簽訂合同時約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公司普通股的選擇權,經理人有權在一定時期後出售這些股票,獲得股票市價和行權價之間的差價,但在合同期内,期權不可轉讓,也不能得到股息。在這種情況下,經理人的個人利益就同公司股價表現緊密地聯系起來。股票期權制度是上市公司的股東以股票期權方式來激勵公司經理人員實現預定經營目标的一套制度。
所謂股票期權計劃,就是公司給予其經營者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某個既定的價格購買一定公司股票的權利。公司給予其經營者的既不是現金報酬,也不是股票本身,而是一種權利,經營者可以以某種優惠條件購買公司股票。
股票期權是應用最廣泛的前瞻性的激勵機制,隻有當公司的市場價值上升的時候,享有股票期權的人方能得益,股票期權使雇員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表現直接影響到股票的價值,從而與自己的利益直接挂鈎。這也是一種風險與機會并存的激勵機制,對于準備上市的公司來說,這種方式最具激勵作用,因為公司上市的那一天就是員工得到報償的時候。比如一家新公司創建的時候,某員工得到股票期權1000股,當時隻是一張空頭支票,但如果公司搞得好,在一兩年内成功上市,假定原始股每股10美元,那位員工就得到1萬美元的報償。
期權激勵隻是股權激勵手段之一,更全面的股權激勵法很多,其中五步連貫股權激勵法尤為著名。
基本原理
五步連貫股權激勵法基本原理。2006年初,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國政府初步批準内地上市的國有企業向員工發放期權。年底,國資委發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
定股
1、期權模式股票期權模式是國際上一種最為經典、使用最為廣泛的股權激勵模式。其内容要點是:公司經股東大會同意,将預留的已發行未公開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認股權作為 “一攬子”報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确定的某一期權價格有條件地無償授予或獎勵給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股票期權的享有者可在規定的時期内做出行權、兌現等選擇。設計和實施股票期權模式,要求公司必須是公衆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資實施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并要求具有一個股價能基本反映股票内在價值、運作比較規範、秩序良好的資本市場載體。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聯想集團和方正科技等,實行的就是股票期權激勵模式。
2、限制性股票模式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确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隻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标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從中獲益。
3、股票增值權模式。
4、虛拟股票模式。
定人
定人的三原則:
1、具有潛在的人力資源尚未開發。
2、工作過程的隐藏信息程度。
3、有無專用性的人力資本積累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對公司決策、經營、負有領導職責的人員,包括經理、副經理、财務負責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職責的人員)、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定時
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計算,一般不超過10年。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滿,上市公司不得依據此計劃再授予任何股權。1. 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權,均應設置行權限制期和行權有效期,并按設定的時間表分批行權。2. 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禁售期滿,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和業績目标完成情況确定激勵對象可解鎖(轉讓、出售)的股票數量。解鎖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鎖期内原則上采取勻速解鎖辦法。
定價
根據公平市場價原則,确定股權的授予價格(行權價格)上市公司股權的授予價格應不低于下列價格較高者: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盤價;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定量
定總量和定個量定個量:
1、《試行辦法》第十五條: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權,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經股東大會特别決議批準的除外。
2、《試行辦法》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内,高級管理人員個人股權激勵預期收益水平,應控制在其薪酬總水平(含預期的期權或股權收益)的30%以内。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總水平應參照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原則規定,依據上市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辦法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