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解釋
(1)秘密地渡過某一水域
(2)偷越關隘或國境
詳細解釋
(1).暗中渡過江河。
清 昭槤 《嘯亭雜錄·魁制府》:“ 嘉陵江 之役,一任賊人偷渡,無為其抵禦者,公以是獲罪賜死。”
孫厥 《新兒女英雄續傳》第四章:“河對岸,分隊長 魏大猛 率領武工隊的第一分隊(其中有 黑虎兒 ),下了大船,由 焦五妮 搖橹,靜悄悄地,果然在進行偷渡了。”n
(2).謂偷越關隘或國境。
吳晗 《傑出的學者玄奘》:“ 玄奘 好容易找到一個引路的,在 玉門關 上偷渡過去後,引路的怕艱險,又跑掉了。”如:在案發之後,他們拟議了偷渡的詳細計劃,但尚未來得及實行,便被一網打盡。
起源
随着五百年前歐洲資本運動興起,一些跨國界的經商貿易日漸增多,許多商人在當時法律不健全的情況下,便開始了大規模的非法入關“偷渡”行為。其中早期“偷渡”到我國東南沿海台灣、香港、澳門做生意的有荷蘭人、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和英國人。
從明朝開始,中國鄭和七下西洋也是在強大的炮艇護衛下,不請自到的漫遊東南亞及南亞、東非印度洋沿岸國家。特别是鴉片戰争以後,西班牙和英國等西方國家做移民勞務的商人,還分别從廈門和汕頭偷渡數十萬勞工到南北美洲和南非各國。
其中,1847年至1852年從廈門“偷渡”販運出洋的華工有15000人;1852年後從汕頭“偷渡”運走4萬華工;另外,這個被國人指斥為販“豬仔”的貿易,又轉移到澳門進行,據有關曆史數據統計,僅從澳門“偷渡”販運到古巴、秘魯的就有十幾萬華工。
到1882年統計,被西方列強“偷渡”到美國西部聖弗朗西斯科,開發舊金山金礦和修築鐵路的華工就有29萬人。
據有關統計表示:從1807年到1925年間,僅經荷、西、葡、法、英、美國之手非法“偷渡”販運到世界各地的華工約有300多萬人。
這些非法移民活動的起因皆是從西方列強擴張時開始的,對這種遠涉重洋,悶在船倉裡毫無人身安全保障的大規模非法“偷渡”移民,中國曆朝曆代政府都是堅決反對的。
然而,這種由西方祖師爺言教與身教出來的非法偷渡行為,卻在中國東南沿海長期形成了一種前面“走出去”混得好的親友,又勾着後面的人“走出去”發展的風俗習慣。
危害
偷渡對于國家來說,影響了正常的國家間的人員交往,減少了簽證收入,擾亂了邊境管理與安全,進而對整個國家安全帶來隐患。對個人而言,違反了邊境管理規定,加大了危險系數,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原因
1、出國簽證難,不符合出境條件的人就想方設法偷渡了
2、為了牟取個人或某個集團的利益,或者為了達到某個目的,逃避司法機關或其它機構的檢查和追捕,就選擇了偷渡
3、人蛇也好,“豬崽”也好,普遍文化水平較低,以沿海落後地區農民為主。他們以為國外遍地黃金,唾手可得。
6、地區有出洋的傳統。福建等沿海地區,幾百年來有出國做工的傳統。
5、地方官僚腐敗。偷渡盛行地區往往是走私販私等犯罪活動猖獗的地區,一些把守國門的部門或不力或參與。
6、海外某些敗類同胞(犯罪集團)全力參與組織,以賺取暴額利潤。
7、政府部門官僚作風嚴重。正常辦事難,進出境等法規無人知曉,特别是在農村地區。有些偷渡者海外有親戚,完全可以通過正當途徑出國。
後果
依照刑法規定,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2)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衆多的
(3)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4)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6)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7)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
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偷越國(邊)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大概會被罰款或拘留了
事件
希臘截獲載41人移民貨車:11月4日, 在希臘東北部的一條高速公路上,警方攔截了41名移民,其中大部分是阿富汗人,六個是未成年人。他們躲在一輛冷藏卡車裡。據悉,卡車是從鄰國土耳其越境進入該國的。至少三分之一的人呼吸困難,八個人因呼吸問題在醫院接受治療。當局說卡車上的冰箱沒有打開。司機已被捕。這也是英國貨車藏屍案後,在歐洲境内發現的第四起偷運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