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區

專區

行政區劃類型
專區,在中國大陸指省(第一級行政區)和縣(第二級行政區)之間的一種行政區劃類型。行政區劃是國家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級劃分的區域。[1]專區來源于民國的行政督察區,指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指導工作的區域,例如察南專區、察北專區、雁北專區等。1967年-1975年,專區逐漸改為地區。專區作為固定的行政區劃術語,存在于1949年到1975年。
    中文名:專區 外文名: 别名: 行政級别:準行政區、省級派出機構 前身:行政督察區 從屬區域:省級行政區 管轄區域:縣級行政區 政府機構:行政督察專員公署 行政長官:專區行署專員

沿革

從1932年起,蔣介石在全國普遍設立行政督察區,由省政府派遣專員設行政督察專員公署,作為省的派出機構,部分恢複了三級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沿襲了這一制度,在省以下設立專區,作為省政府的派出機構,實際上也是一種介于二級與三級之間的虛三級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地方行政區劃也隻有省和縣二級,專區(地區)不是一級政區。

基本内容

在中國大陸,指省(第一級行政區)和縣(第二級行政區)之間的一種準區劃形式,中文字面原意即行政督察區,源自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指導工作的區域,并以“專區”作為固定的區劃術語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直至1970年改稱地區為止。中文對南亞地區的印度介于邦與縣或巴基斯坦介于省與縣之間一種行政區劃形式亦譯作“專區”。

專區在中國大陸一直作為準行政區劃形式存在,屬于省級政府的派出機構,盡管1970年改稱為地區,但随着漸漸的演變和197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至此地區稱為一級地方政府存在,不論對其行政地位如何修正,成為事實上的一級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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