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港

自由港

免稅港口
自由港(free port)是指全部或絕大多數外國商品可以免稅進出的港口,劃在一國的關稅國境(即“關境”)以外。又稱自由口岸、自由貿易區、對外貿易區,這種港口劃在一國關境之外,外國商品進出港口時除免交關稅外,還可在港内自由改裝、加工、長期儲存或銷售。但須遵守所在國的有關政策和法令。也稱“自由口岸”。劃在一國關境之外,全部或大多數種類外國商品可免稅進出的口岸。外國商品還可在港内改裝、加工、儲存或銷售,但轉移到該國國内消費者時需繳納關稅。[1]
    中文名:自由港 外文名:free port 别名: 分類:完全自由港和有限自由港 概述:絕大多數外國商品免稅進出的港口

簡介

1、自由港依貿易管制情況分為完全自由港和有限自由港。前者對所有商品進出口都實行免稅,後者對少數商品征收少量關稅并有某些貿易限制。自由港主要從事轉口貿易。有些自由港與非自由港區域劃分明顯,但有些劃分不明顯。一些不處于港口地區的自由貿易區,除轉口貿易外,還從事加工、旅遊、服務等行業。開辟自由港可以擴大轉口貿易,并從中獲得各種貿易費用,擴大外彙收入。n

最早的自由港出現于歐洲,13世紀法國已開辟馬賽港為自由貿易區。1547年,熱那亞共和國正式将熱那亞灣的裡南那港定名為世界上第一個自由港。其後,為了擴大對外的國際貿易,一些歐洲國家便陸續将一些港口城市開辟自由港。至今,因應全球的貿易活動與經濟發展,自由港的數量已上升至130多個。自由港與保稅區相似,其不同在于貿易優惠措施空間範圍上的不同而已。

分布

自由港絕大部分位于沿海港口,也可位于内陸地區(如内陸國瑞士全國有20個自由港)。絕大部分憑借其優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港口和先進的運輸、裝卸設備,以豁免貨物進出口關稅和海關監督的優惠,以及開展貨物儲存、分級挑選、改裝等業務便利,通過吸引外國貨船、擴大轉口貿易,發揮商品集散中心作用,以達賺取外彙收入的目的而發展起來。

分類

按其限制程度,分為完全自由港和有限自由港。前者對外國商品一律免征關稅,現世界上已為數不多;後者僅對少數指定出口商品征收關稅或實施不同程度的貿易限制,其它商品可享受免稅待遇,世界絕大部分自由港均屬此類,如直布羅陀、漢堡、香港、新加坡、槟榔嶼、吉布提等。n

按其範圍大小分為自由港市和自由港區。前者包括港口及所在城市全部地區,将其劃為非關稅地區,外商可自由居留及從事有關業務,所有居民和旅客均享受關稅優惠,如新加坡和香港。後者僅包括港口或其所在城市的一部分,不允許外商自由居留,如哥本哈根等。

典型示例

香港自由港

1841年英國獨占香港後,香港就被宣布為自由港。香港政府并沒有采取劃設特定區域和制定特别法令的辦法,而是緻力于使香港全區發展成為一個自由貿易港區。

曆經一百多年的發展,它已由單一的轉口貿易港發展成為經濟結構多元化的自由港。至2013年,香港已連續19年被美國傳統基金會評選為全球經濟最自由的地方。除了各項自由的經濟政策外,香港政府還提供各項便利商貿的措施,為不斷增長的貿易提供服務,使香港成為全球重要的航空及航運樞紐。此外,自由港制度也促進了藝術品交易市場的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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