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取法:效法。指效法于精湛、高超的學識、技藝等,常與“僅得其中”連用,意謂效法上等的,也隻能得到中等的,即做事要高标準嚴要求。出處唐太宗《帝範》卷四:“取法于上,僅得為中,取法于中,故為其下。”南宋詩論家嚴羽《滄浪詩話》:“學其上,僅得其中;學其中,斯為下矣。”用法作賓語、定語,用于處事。示例清·袁枚《小倉山房尺牍》卷一百二十九:“詩宗韓、杜、蘇三家,自是取法乎上之意。”清·李漁《凰求鳳·籌婚》:“古語說得好,取法乎上,僅得乎中,要選第一等的才郎,到其間隻好得個中平之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