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産

财産

漢語詞彙
财産(Property、Propretie) 是指擁有的金錢、物資、房屋、土地等物質财富:國家财産、私人财産,具有金錢價值、并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的總稱。大體上,财産有三種,即動産、不動産和知識财産(即知識産權)。
    中文名:财産 定義:擁有的金錢、物資、房屋、土地 分類:動産、不動産和知識财産 類型:有形财産、積極财産、消極财産

釋義

金錢财富,産業物品

天下财産何得不蹶。——《漢書·食貨志》引漢·賈誼《論積貯疏》

公共财産

私人财産

特點

(一)财産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财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任何人不經财産所有人的許可不得使用該财産,否則就是非法侵犯權利;

(三)财産所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諸如公司這樣的法人。

我國的《民法通則》對上述的内容有明确的規定。

類型

财産可分為:有形财産(又稱“有體物”),如金錢,物資;無形财産(又稱“無體物”),如債權,知識産權,虛拟财産權等。也可以為:積極财産,如金錢,物資及各種财産權利;消極财産,如債務。

随着經濟、科技的發展和觀念的變化,人們對财産的認識不斷深化,财産的範圍也随之拓寬。德姆塞茨認為,産權是一種社會工具,其重要性在于事實上它們能幫助一個人形成他與其他人進行交易時的合理預期(《關于産權的理論》)。所以産權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而非人與物之間的關系。

産權的概念同所有權不同,所有權是産權的衆多屬性中的一個,比如對于空氣來說,一個人可能不擁有空氣的所有權,但是一個人可以擁有向空氣中排放一定量的污染物的權利,這種權利受到法律的約束和保護。

産權的三個重要的因素是:排他性,可轉讓性和憲法的保護。排他性保護資産的收益可以由其所有者獲得,這就鼓勵所有者對資産進行能夠提高其價值的投資。可轉讓性:使資産從相對不樂觀的所有者向相對樂觀的潛在所有者的轉移成為可能,這就有利于對資産價值得到最大的體現。憲法的保護使權利:有來自更高層次的保護,有利于資産專用性的投資。

區别

資産和财産的區别關于資産和财産的區别,可以從下述幾方面來理解:

第一,由于淨資産是企業财産或财富的積累并最終歸出資者所有,所以,财産在一定意義上就具有企業和出資者雙重所有的性質相比之下,資産則隻歸企業所有。

第二,由于淨資産是企業運營總資本的一部分并且歸企業所有,所以财産屬于自有資本的範疇,與此同時,與淨資産相對應的資産就成為财産的轉化形态或運用形态。

第三,企業的财産雖屬于自有資本的範疇,但它并不是由出資者的投資所形成的,而是企業總資本運營收益或總資産運營收益的積累,所以,财産既是資本的産物,又是資産的産物。

第四、從企業的借貸關系看,有資産就有負債,即資産是與負債相對應的,相比之下,财産則不與負債相對應。

第五,由于資産與負債相對應,所以資産就随負債的增加而增加,随負債的減少而減少。相比之下,由于财産不與負債相對應,所以财産就不随負債的變化而變化。

财産與産權

(英語:propertyrights),也被簡稱為财産,是指"有金錢價值的權利所構成的集合體。所謂具有金錢價值,指得獲有對價而讓與,獲得以金錢為表示者"。。财産權在某些國家受到憲法保護。

德姆塞茨認為,産權是一種社會工具,其重要性在于事實上它們能幫助一個人形成他與其他人進行交易時的合理預期(《關于産權的理論》)。所以産權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而非人與物之間的關系。

引證解釋

屬于公有或私有的物質财富。

漢-賈誼《論積貯疏》:“生之者甚少而靡之者甚多,天下财産何得不蹷!”

南朝-梁-何遜《仰贈從兄興甯寘南》詩:“宗派已孤狹,财産又貧微。”

宋-郭彖《睽車志》卷五:“不數年,财産蕩盡。”

洪深-《五奎橋》第一幕:“捉住他!他損壞人家的财産,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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