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機保号

停機保号

手機服務
停機保号是手機或固定電話暫時停止使用但需要保留号碼的一項業務,目前對于手機停機保号費的争議比較多,頗受關注。 [1]停機保号主要是指手機停機保号,是移動通訊運營商的一項業務,指的是對于一些暫時不用某個手機号碼,但又想保留這一号碼的手機用戶來說,隻要按月交納一定的費用,移動運營商即可為其保留号碼的業務。固定電話的停機保号也是一項類似的業務。
    中文名:停機保号 外文名:Outage protection number 類别:通訊産品服務 運營商:移動、電信、聯通等通訊公司

業務概況

停機保号主要是指手機停機保号,是移動通訊運營商的一項業務,指的是對于一些暫時不用某個手機号碼,但又想保留這一号碼的手機用戶來說,隻要按月交納一定的費用,移動運營商即可為其保留号碼的業務。固定電話的停機保号也是一項類似的業務。各地的移動運營商根據各地情況的不同,所提供的手機停機保号業務也不一樣,有的地方絕大部分業務類型下的用戶均無法享受停機保号,有的地方的運營商不提供停機保号,有的地方的運營商則隻向後付費品牌的用戶提供該項業務。

同時,該項業務産生的資費也不等:北京移動的全球通一旦申請停機保号,每号每月要扣除20元的費用,北京聯通的CDMA後付費用戶和GSM後付費用戶如果申請該業務,每号每天扣除0.65元,細算下來每月大概也有20元左右的停機保号費用;在湖北,移動方面是按天收取停機保号費用,享受20元包400條短信優惠的動感地帶用戶,停機保号費用每月20元,享受25元包500條短信優惠的動感地帶用戶,停機保号費為每月25元,全球通用戶的停機保号費為每月15元,湖北聯通針對後付費用戶的停機保号服務,資費大概也在20元左右。

費用之争

2007年6月6日,信産部在其網站上發布了《關于降低移動電話停機保号業務資費上限标準的通知》。通知具體如下:自2007年7月1日起,移動電話的停機保号業務資費上限标準由每号每月20元下調為每号每月5元;在停機保号期間,附加在移動電話上的其他業務功能,不得再收取費用,資費的具體标準由各省際電信企業報當地通信管理局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後執行。

然而,從消費者的反應來看,這一降低資費力度并未讓所有消費者認可。來自福建的消費者戴元龍向信産部發出了《行政請求書》,指出手機停機保号費上限降至5元的規定仍違法,呼籲取消停機保号費。該《行政請求書》稱,各移動運營商2005年1月1日起收取的“手機停機保号費”,是變相的“碼号資源占用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産業部、财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4年12月31日頒發的《電信網碼号資源占用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碼号資源占用費由占有、使用碼号資源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承擔,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向電信用戶收取碼号資源占用費。”

而且,該《行政請求書》還稱,電信業務經營者繳納給國家的“碼号資源占用費”是每個月每個号碼人民币1分錢,顯然遠遠低于運營商向電信用戶收取的高額停機保号費用。由此,判定移動公司收取停機保号費的行為是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電信業務經營者在電信服務中,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改變或者變相改變資費标準,擅自增加或者變相增加收費項目”之規定。

到目前為止,信産部并未對戴元龍的這份《行政請求書》做出回應,倒是各地移動運營商在新推出的套餐上明确标識了停機保号費為5元/月。至于停機保号費到底該不該收,能不能徹底取消,恐怕是僅次于漫遊費到底該不該收,能不能徹底取消後的又一大難題。在實行上限管理的的體制下,信産部能做的恐怕畢竟有限,資費的降低已然是其所做努力的全部,也難怪信産部對于該《行政請求書》采取了置之不理的态度。

主要作用

對于後付費用戶而言,占用了号碼資源卻又不用,确實是國家資源的一大浪費,就和合同意義而言,用戶單方面的改變了協議内容,運營商收取一定的停機保号費也在情理當中。但作為國内隻手可以遮天的移動運營商來說,也實在沒有必要在這一業務上還抱着賺取高額利潤的心态,從消費者身上賺取這麼多,當做一定程度上的回饋用戶也未嘗不可。現時不用不代表消費者沒有在那裡消費過,運營商大可顧忌往日情分網開一面,把停機保号的業務做的更加人性化一點,有人情味一些,比如:保用戶一個月的免費停機保号,保一個月内沒有用不交費,三個月内不删号碼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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