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蜮伎倆

鬼蜮伎倆

漢語詞語
鬼蜮伎倆,出自《詩經·小雅·何人斯》:為鬼為蜮,則不可得。釋義鬼蜮:陰險害人之物;伎倆:花招,手段。比喻用心險惡,暗中傷人的卑劣手段。
    中文名:鬼蜮伎倆 拼音:guǐ yù jì liǎng 近義詞:陰謀詭計、居心叵測、心懷鬼胎 反義詞:光明正大、光明磊落、襟懷坦白 出處:《詩經·小雅·何人斯》、《壺天錄》 用法:褒義,謂語 結構:聯合式

成語出處

《詩經·小雅·何人斯》:“為鬼為蜮,則不可得。”

引證解釋

    喻暗中害人的卑劣手段。

清·百一居士《壺天錄》卷下:“妖婦進資甚巨,而貪婪無厭,鬼蜮伎倆,愈出愈奇,真有令人髮指者。”

2.亦作“鬼蜮技倆”、“鬼魅伎倆”。

魯迅《華蓋集續編·并非閑話(三)》:“古人常說‘鬼蜮技倆’,其實世間何嘗真有鬼蜮,那所指點的,不過是這類東西罷了。”

《歧路燈》第九五回:“這些衙役鬼魅伎倆,千人一狀,原也不必掛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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