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惡勢力

黑惡勢力

漢語詞語
黑惡勢力是黑勢力與惡勢力的通稱。是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黑社會組織等于黑社會性質組織)。[1]2018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争的通知》(下稱《通知》),決定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争。2018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通告》。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黑惡勢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   。2021年3月29日,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争總結表彰大會在北京舉行,在為期三年掃黑除惡專項鬥争中,全國共打掉涉黑組織3644個,抓獲犯罪嫌疑人23.7萬人,黑惡犯罪得到根本遏制。三年來,各地各有關部門堅持以打擊農村黑惡勢力為重點,打了一場掃黑除惡整體戰、殲滅戰 。
    中文名:黑惡勢力 外文名: 拼音: 近義詞: 反義詞: 通稱:黑勢力與惡勢力 手段:以暴力、威脅、滋擾 指代: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介紹

黑勢力

根據2002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解釋,“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4個特征:

1、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确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2、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以“黑”護商,以“商”養黑);

3、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衆;

4、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庇護或者縱容(保護傘),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内或者行業内(行霸,村霸、區霸),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惡劣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發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會恐懼感。

惡勢力

是指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在一定區域内或行業内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犯罪組織。

根據法學家的解釋,“惡勢力”應當同時具備以下4個特征:

一是具有一定的組織形式,人數較多(一般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對明确的組織者或首要分子,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是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内,多次(一般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聚衆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組織容留婦女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具有一定的公開性和暴力性;

三是嚴重擾亂一定區域或行業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四是一般無合法經濟來源,經濟實力較弱,沒有大的經濟實體,保護傘和關系網不明确,或層次較低。

鑒于惡勢力的存在,立法機關應在立法方面予以确定或作出補充和修訂,以避免具體執法機關或個人就案論罪,造成不利于打擊的現象發生或者打擊不力、打擊面過寬。

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衆,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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