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在股市中,當你判斷行情有可能無法按照你想象的預期進展的時候,你先前的委托一直不能成交,這時候可以撤單。你發出委托買賣申請後,他們還沒有成交,但你又不希望你剛發出的申請能成交,把這種申請撤回,即可以為為是撤單了。
情況
歸結起來發生撤單主要有下面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追高,你必須以更高的價格買入,而你手頭沒有資金,需要把之前的委托撤掉,用更好的價格追入;
第二種情況:割肉,股價調得很厲害,你必須以更低的委托價格賣出才能成交,這時候需要撤掉之前的賣單;
第三種情況:就是上面的提到的,你發現能有更好的價格買入或者賣出,那麼撤掉之前的委托,而選擇更好的價位進行委托。
費用
撤單的費用多數是不收的,但各地個證券公司也不一樣,如果您恰好碰到收費的那麼趕快換公司吧。按照規定,可以收五元的撤單費,網上交易以及相當多的營業部都是宣布免收撤單費的,因此需要和你的券商核實此問題。
相關事件
在網上交易系統抛出股票後,在特定時段撤單委托無效,結果造成巨大損失,上海股民韓女士為此将證券公司起訴到法院索賠差價損失,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月21日終審駁回了股民的訴訟請求。律師提醒投資者盡可能熟悉交易規則,并建議适當修改委托合同。
撤單無效導緻損失
去年5月13日9點24分,韓女士通過招商證券的網上交易系統,以11.40元的價格委托賣出92600股“西藏藥業(600211,股吧)”股票,但猶豫之後又在不到半分鐘裡進行了撤單。幾分鐘後股市開盤,韓女士打開交易記錄,發現92600股“西藏藥業(600211,股吧)”已于9點31分被全部賣出。當天,該股以11.47元的漲停價收盤,次日摸高至12.20元。n面對股價節節攀升,韓女士懊惱之餘心生疑問,明明自己當時曾進行了不止一次撤單操作,為何網上交易系統卻沒有接收?事後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查詢,韓女士得知系統在當天9點24分時收到過其發出的一次撤單委托。但是,按照交易規則,當天9點20分至9點25分期間的撤單通知無效,因此韓女士的撤單通知被視為無效委托。為此,上證所曾給出過出錯代碼信息。n韓女士認為,招商證券的網上交易系統并未将上交所回報的撤單出錯代碼及時告知其本人,緻使其誤認為撤單成功而沒有采取補救措施,因此一紙訴狀将招商證券告到法院,索賠7.4萬餘元股票差價損失。n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駁回了韓女士的訴訟請求。韓女士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中,韓女士稱其作為老股民,知道無效撤單的時間段,因此在當天9點25分後又多次發出撤單指令,但招商證券事後卻将這部分信息删除了。庭審中,韓女士堅持要求招商證券賠償7.4萬餘元損失。
應“吃透”交易規則
二審法院認為,在韓女士與招商證券簽訂的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協議書中,對韓女士通過網上委托方式而下達的股票交易指令,雙方并未約定招商證券負有監管并将有關出錯交易信息随時反饋給韓女士的合同義務。
因此,韓女士指責招商證券沒有如實、及時地将上海證券交易所給出的出錯代碼信息傳達給其本人,要求招商證券承擔相應過錯責任的要求,缺乏事實依據。如果按韓女士所稱,其本人在9時25分之後又反複下達過幾次撤單指令,則招商證券是否向韓女士的第一次撤單出錯信息作出反饋,對韓女士而言,并不具有任何意義。況且,雖然韓女士堅稱招商證券清除了相關撤單指令記錄,但對此韓女士始終未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實,因此法院無法支持韓女士的指控。
另外,韓女士以2008年5月15日交易當日“西藏藥業”瞬間達到的每股12.20元的最高成交價格,結合其11.40元賣出價格之間的差價作為索賠依據,顯然不具有合理性。為此,二審法院駁回韓女士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上海彙業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提醒投資者,要盡可能熟悉交易規則,并建議對委托合同進行适當修改,在合同中約定信息反饋義務。業内律師還提醒,投資者要注意保留證據,如果股民在9時25分之後下達指令的事實能夠有證據證明,則被告有責任承擔損失,但考慮到股民的自身能力,要求股民提供證據可能并不公平。
無法撤單的原因
1、撤單時,你的單子成交了。2、撤單容易受交易通道堵塞影響。3、撤單成功,但是你的界面沒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