誕生
原因
文化大革命期間,由于國民經濟滑坡,大學停辦,升學無望,衆多中學生就業渺茫。在這樣的形勢下,毛澤東發出号召:“知識青年到農村去,接受貧下中農的再教育。”1978年,知青開始陸續返城。當時,國營企業招工機會少,國家為了解決職工的後顧之憂,安排其子女和部分其他回城青年,在各國營企業廣開門路組織建立知青服務隊或服務社。此後,“大集體”、“小集體”紛紛誕生。後來,複轉軍人家屬也有些安置在大集體企業裡;緩解了就業壓力。
時間
大集體是1955年至1980年, 是縣和縣以上部門舉辦的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 并且包括了手工業合作工廠、大中城市、區和縣屬工廠等。
利弊
積極作用
廠辦大集體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為了安置職工家屬、城市待業青年、上山下鄉回城子女等興辦的,當然,政府也要求按比例招收一些父母不是國企工作的子女;在當時對于發展生産、促進就業、保持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
弊端
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廠辦集體企業的“先天不足”逐漸暴露:冗員過多、設備陳舊、産品落後、缺乏資金和技術,緻使大批廠辦集體企業生産經營困難,職工基本生活受到影響。
取得成績
明顯進展
2019年,國資委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解決國有企業曆史遺留問題的決策部署,會同财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有關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積極穩妥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各地各中央企業主動作為,攻堅克難,廠辦大集體改革取得明顯進展。截至2019年底,全國廠辦大集體已完成改革1.3萬戶,完成率70.1%;安置在職職工140.2萬人,完成率75.1%,超額完成年度目标任務。
意義
通過改革,實現了廠辦大集體企業與主辦國有企業分離,減輕了國有企業的負擔,促進了國有企業輕裝上陣、公平參與競争。改制的廠辦大集體企業成為産權清晰、面向市場、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實體,職工思想觀念逐步轉變,企業活力不斷增強;關閉破産的廠辦大集體職工接續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關系,得到妥善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