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對全省性重大刑事案件宣判的法院
1950年10月,福建成立省人民法院。1952年2月,福建省人民法院正式改稱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福建高院”)。[1]截至2014年11月,福建高院有内設部門27個。9個設區市設中級人民法院9個,廈門海事法院1個,福州鐵路運輸法院1個,各縣(市、區)設基層法院84個,人民法庭208個,廈門海事法院有3個派出法庭。
    中文名: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外文名: 别名: 區位:福建省福州市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環北路58号 郵政編碼:350003 聯系電話:0591-87087883 成立時間:1950年10月 院長姓名:馬新岚

法院簡介

根據法律規定,福建高院擔負着對全省性的重大一審刑事案件、在全省範圍内有重大影響的一審民商事案件和重大、複雜一審行政案件、下級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一審案件、對下級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等審判任務。

機構設置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設有辦公室、審判管理辦公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生态環境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研究室、涉台灣地區司法事務辦公室、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法官培訓處、機關幹部處、市縣幹部處、幹部教育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宣傳處、監察室、機關黨委、法警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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