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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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船舶交易網為航運企業提供新船舶買賣
航運信息網,中國船舶交易網為航運企業提供新船舶買賣,海員招聘,船員培訓,船員考試,船舶拍賣,貨盤,船舶租賃,油價,鋼價,船價,航運新聞,物流新聞,政策法規,海事案例,船東企業庫,船舶數據庫庫等航運信息。
    網站名稱:航運信息網 别名:CSI 創始人: 總部地點: 主辦單位: 網站類型: 網站口号: ICP備案号:浙ICP備05003470号-1

平台詳情

目前CSI的服務已經形成了船舶買賣、船員招聘、航運資訊、船舶拍賣、委托交易、船價指數、船舶租賃、船舶評估、進出口代理、航運工具等多個欄目。網站經過不斷的開發建設,CSI會員人數已超3.5萬家,網站日訪問量在5萬人次左右。為更好的服務于廣大航運界的會員朋友,網站于2012年7月全新改版,将突出重點服務項目,以更全面的信息資訊,更專業的服務團隊,同時也更加注重用戶的體驗。網站擁有專業的船舶買賣、技術咨詢服務人員,在線客服人員,能夠提供用戶高質量的專業服務,為您在船舶買賣、船舶評估、船舶拍賣、招聘船員、派遣船員等提供全方位專業細緻的信息和服務。

網站更是推出“中國船舶交易價格指數”為您提供更專業的參考服務。此外,網站推出“第三方資金賬戶平台”、國有産權轉讓平台等,依托實力雄厚的國企背景,保障買賣雙方的資金安全,為交易雙方搭建公告服務平台。

公司簡介

浙江船舶交易市場有限公司(Zhejiang Shipping Exchange Market Co.,Ltd)成立于1998年6月,隸屬甯波舟山港集團,是一家專業為國内外航運企業和船東提供船舶交易及配套服務平台的國有企業。

多年來,市場堅持以“船舶交易+互聯網+金融服務”為核心戰略,秉承“專業、誠信、創新、務實”的服務理念,拓展服務領域與商業模式,提升“船舶産權交易、船舶買賣、船舶拍賣、國有産權轉讓、船舶評估、技術咨詢、船舶勘驗、船舶進出口代理、航運信息和船價指數等”的服務能力;整合金融保險、海事仲裁、船員服務等資源。同時,利用互聯網技術,加大市場拓展力度,做大做強國内國際市場。

市場是交通運輸部第一批公示的船舶交易機構。年船舶交易額一度突破55億元,年交易量1000餘艘,并獲多項國家和省市級榮譽。市場的發展願景“建設功能完善、交易規範,輻射全國的交易平台”,已被納入國務院批複《浙江舟山群島新區發展規劃》。市場對外投資組建了甯波市船舶交易市場、湖州船舶交易市場、浙江易舸軟件有限公司、舟山易舸船舶拍賣有限公司、舟山市價格評估所等7家企業。

作為浙江舟山新區發展的重點國有平台,市場将積極投入新區發展建設,發揮在自貿區建設、江海聯運服務中心和國際海事服務基地建設的重要作用,拓展服務功能和延伸産業鍊,進一步加快推動現代航運服務業發展。

網站主要服務架構

線上信息服務:船價指數、船舶買賣、航運資訊、船員招聘、船舶租賃、航運工具。

線下傳統服務:船舶拍賣、委托交易、船舶評估、進出口代理。

營銷推廣服務:常規、富媒體、專題。

網站産品服務

1、航運币——虛拟貨币

航運币是一種在航運信息網同意支付的虛拟貨币,方便網站會員實現自主服務。網站的每項服務對應不同的價格,會員可以自主選擇支付一定的航運币來使用相關服務。

2、第三方資金賬戶平台——船舶買賣的支付寶

這是航運信息網依托浙江船舶交易市場打造的一款服務。目的在于保障船舶買賣交易雙方的資金安全。所謂第三方就是指“浙江船舶交易市場”,在船舶買賣的保證金或船款通過我市場賬戶,就如同雙方公告開立的聯名賬戶,市場根據買賣雙方的合同約定,協助交易雙方履行在船舶交易過程中的後續船款支付和船舶交接手續的落實。

服務

本網站上關于航運信息網www.csi.com.cn會員或他們的産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稱、聯系人及聯絡信息,産品的描述和說明,相關圖片、視訊,招聘信息、貨盤信息、租船信息等)的信息均由會員自行提供,會員依法應對其提供的任何信息承擔全部責任。航運信息網對此等信息的準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實性均不承擔任何責任。此外,航運信息網對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網站信息的商業活動及其風險不承擔任何責任。

未經合法權利人的書面許可,任何人嚴禁在本網站展示産品圖片。任何未經授權便在本網站上使用該圖片都可能違反國際法,商标法,隐私權法,通訊、通信等法律法規。浏覽者可以下載本網站上顯示的資料,但這些資料隻限用于個人學習研究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商業用途,無論是否在資料上明示,所有此等資料都是受到版權法的法律保護。浏覽者沒有獲得航運信息網或各自的版權所有者明确的書面同意下,不得分發、修改、散布、再使用、再傳遞或使用本網站的内容用于任何公衆商業用途。

網站動态

為進一步提升航運信息網用戶身份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建立和完善真實、誠信的用戶體系,自2012年6月1日起,企業會員必須通過認證方可在航運信息網發布信息,企業用戶需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掃描件完成企業實名認證,個人用戶需提交身份證複印件或掃描件完成個人實名認證。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

近日,交通運輸部頒布《關于修改<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6号),進一步貫徹落實《行政處罰法》,切實維護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規範執法行為。

修訂後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簡稱《規定》)進一步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新增了從舊兼從輕的法律适用規則;明确了非現場執法當事人查詢、陳述和申辯權的保障;調整了納入聽證的案件範圍,延長了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期限。同時,明确了依法應當不予行政處罰和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堅持無錯不罰、小錯輕罰,體現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規定》進一步強化執法監督。明确了可以設定屬地管轄以外的特殊管轄規則的法律規範層級,增加了上級交通運輸執法部門直接指定管轄的規定;規範了電子監控設備的設置、應用和證據審核;規範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記載事項,處罰決定公示撤回情形等相關内容,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同時,為進一步加強層級監督和社會監督,新增了執法部門健全監督制度和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糾正違法行為的規定。

《規定》還進一步優化辦案程序。一方面優化完善了普通程序,明确了執法案件辦理期限以及延長辦案期限的特殊情形;将行政處罰法制審核的範圍調整為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并明确其情形;調整納入重大案件集體讨論的案件範圍,進一步規範了普通程序,保障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另一方面調整完善了簡易程序。進一步簡化了辦案流程,調整了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範圍,以提升執法效率。在執行方面,調整了當場收繳罰款的案件适用範圍,進一步明确了延期、分期繳納罰款的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起算時間,增強可操作性。同時,為提高執法效率,便利當事人,擴大了電子送達法律文書的範圍。

據悉,《規定》将于7月15日起與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同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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