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情簡介
濱海市海港碼頭發生管道爆炸,整個罐區的原油都順着A01油罐往外流,一座儲油量高達10萬立方米的儲油罐已經爆炸并且洩露,洩露的原油随時可能引爆臨近的油罐,像躍躍欲試的魔鬼等待着被點燃。刹那便能帶走幾百萬人的生命,威脅全市、全省,甚至鄰國的安全。慌亂的市民們四處奔逃,一輛輛消防車卻逆向沖進火海。在這樣的危難時刻,一批批消防隊員告别家人,趕赴火場。
演職員表
角色介紹
音樂原聲
幕後花絮
影片為了展現真實消防員的工作和生活,導演陳國輝在籌備期間采訪了大量真實消防員。
片中扮演消防隊長江立偉的黃曉明在進組之前訓練了一個多月,學習了專業的技巧和知識。
為了拍出油罐火災的真實度,影片沒有全部依賴特效,而是1:1搭建實景。建油罐用的都是工程師,有些人還是真正修建油罐的工人。
為了體現消防員衆志成城的團隊精神,從主演到群衆演員,都在拍攝前進行了為期100天的訓練。
片中馬衛國帶領的消防戰士堅守着化學罐區,但由于前線出現斷水情況,消防員已經被大火圍困,沒有退路。馬衛國就掏出手機,讓每個人給家人錄了一段視頻,作為臨終遺言。這場戲是當年7·16大連石化火災中的真實故事。
杜江在一場戲中有句台詞“中隊長犧牲了是我們不願意看到的,但是滅火戰鬥早晚都會有犧牲,一定要繼承隊長的遺志,幹好自己的本職。這句台詞來源于北京市消防總隊原副總隊長李進在一次火場中的話。
影片中劇組在拍攝現場有嚴格要求,所有現場工作人員一定要穿消防服。工作人員不管是演員、攝影、燈光等每人一套,從頭到腳做到全副武裝,沒有消防服的工作人員,在拍一些危險的火場鏡頭時,就要離開。
獲獎記錄
幕後制作
影片1:1實景搭建了火災現場,主創們挑戰身體極限親曆火場840個小時拍攝,其中搭建罐區的總面積達到50000平方米;調用罐區常駐消防車20輛,地方支援消防車30輛。在拍攝火災場面的840小時裡:使用了50公斤的放火煤氣2890瓶;3000公斤的流淌火燃燒液;20000張放煙用環保紙闆;7600公斤的特效火粉;30噸輔助爆炸用道具。
電影開頭第一場戲就是一棟三層高的火鍋店爆炸,是劇組在河北一個影視基地實景搭了一個三層的火鍋店,全部用的真材實料,并且用專業爆破技術,因為這場戲是真實爆炸,沒有做特效,必須一次性成功。爆破組用了三天時間研究怎麼爆破,最後在火鍋店裡裝了50個爆炸點,用了12台機器拍攝,整個爆炸大概也就兩秒鐘。
制作發行
2019年6月8日,電影《烈火英雄》公布了一支30秒預告;6月19日,發布了一支幕後揭秘特輯,同時公布的還有7張影片角色的劇照;6月25日,公布一支“留言”版預告,面對瘋狂肆虐的大火,堅守防線的消防員們含淚給親人們留言“告别”的畫面真實而震撼;6月27日,片方發布“逆行者”海報及四張全新劇照,再次展現消防衛士們在危難來臨時以血肉之軀守護人民的英勇和職責所在不辱使命的偉大信仰;7月2日,片方公布了一款訓練特輯;7月8日,電影聯合各地消防共同推出一支特别短片——“我的超人爸爸”;7月11日,發布“無畏”版預告;7月14日,發布了一支不到一分鐘的《影院消防安全指南》MV7月16日,發布IMAX海報;7月17日,發布一組“為你勇敢”版單人海報;7月19日,發布“有我必勝”版終極預告和一組“烈火三傑”海報;7月26日,公布一支導演陳國輝工作手記視頻,視頻中,陳國輝講述了自己拍攝這部電影的初衷;7月28日,片方在北京舉辦首映發布會;8月8日,黃曉明為電影獻聲的《别哭我最愛的人》MV播放量過億。
主創單位
影片評價
正面評價
該片的叙事主線是救災,劇情全方位、大幅度地呈現了火災現場實景。編導緻力于讓觀衆以親曆者而非旁觀者的身份參與整場救災,切實地感受到消防群體工作的不易。即便有大量壓迫感極強的救災場面,影片在觀感上并不讓人産生疲憊感,真實可感、細膩溫情的文戲恰到好處地中和了火災場面給觀衆帶來的感官刺激。
一邊是政府傾力組織救援,一邊是全市人民自發相互扶持、共克時艱,從大國到小家,《烈火英雄》呈現出新時代和諧、友善的社會面貌。電影擺脫了某些主旋律題材電影缺乏劇情細節、缺乏有血有肉人物的假大空模式,以真實可感的救災環節和立體多面的主角人物,為觀衆有層次、有順序地呈現了一次大規模的火災搶險過程.(《中國文化報》評)
總之,在災難場景和恐懼情緒營造上,《烈火英雄》算是達到了國産災難片比較高的水準,無論是視覺效果還是故事情節,它都是好看的商業類型片。(《澎湃網》評)
反面評價
《烈火英雄》的主體篇幅是歌頌,甚至因此落入了傳統主旋律電影的窠臼,為了凸顯英勇和營救,在人物塑造上失真,對于火災的呈現邏輯bug比比皆是。影片假若能在渲染犧牲上稍微克制一些,不要為了煽情而煽情,而能夠在之後的反思上做一些延展。無論是從商業類型片還是主旋律角度看,影片都是合格之作。但電影有些不足,或者說,離一部電影傑作,還有一定的距離。(《 人工智能實驗室》評)
作品争議
2019年11月8日,因認為電影《烈火英雄》在故事背景、人物設置、人物關系、主要情節設置、結局安排等方面的表達大量抄襲、剽竊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火烈鳥》,李某某以著作權侵權為由将該電影出品發行方華夏電影發行有限責任公司、博納影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亞太華影(北京)影業有限公司、阿裡巴巴影業(北京)有限公司、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訴至法院。李某某故其訴至法院,要求判令8家公司立即停止出版發行電影《烈火英雄》、在全國性媒體或法院認可的書面聲明向其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
11月10日,北京海澱法院官方微博發布案件播報,原告李某某稱以電影《烈火英雄》在各方面表達大量抄襲、剽竊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火烈鳥》為由,将該電影的8家出品發行公司訴至法院,法院已受理此案,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11月11日,博納影業就電影《烈火英雄》因涉抄襲被起訴一事發表聲明,稱影片劇本改編自鮑爾吉·原野2013年出版的報告文學《最深的水是淚水》,2016年12月合法獲得改編與攝制權授權,公司及相關出品方擁有該作品全部版權。關于法院立案的消息,截至聲明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任何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