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
1. 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隻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币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2.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第二類保障家庭需具有本市城鎮戶口且實際居住;城鎮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住房(含轉讓)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戶住房總建築面積低于30平方米)。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标準;
(三)家庭财産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财産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财産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内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的,除具備上述(一)、(三)、(四)、(五)、(六)條件之外,還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本條例所稱自有住房,包括已經合法登記的住房和雖未登記但有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義擁有的住房。
本條例所稱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員。
3.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标準;
(三)家庭财産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财産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财産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内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國内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内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标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 未租賃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條例第1條規定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币補貼。
自有住房面積低于本市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标準,且符合本條例第2條第一款除第(四)項規定以外條件的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币補貼。
貨币補貼按月發放,補貼金額按照戶籍人口數計算。
5. 租賃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因經濟原因繳納租金确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租金。
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規定的收入線标準、财産限額、住房保障面積标準和貨币補貼标準,由市主管部門會同人居環境、财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等相關部門,每年根據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産狀況、住房狀況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場發展狀況等因素劃定,報市政府批準後公布執行。
材料
申請市區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①家庭成員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複印件;②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持有總工會核發的《本市市區特困居民證》原件、複印件;③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部門鑒證的《房屋租賃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單位出具住房情況證明原件、複印件;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應出具房屋産權證的原件、複印件;④社區受理申報材料對原件驗證,并在上報的複印件上蓋章确認; ⑤申請對象為孤、老、病、殘、急需救助等情況的應同時提供疾病診斷材料、殘疾證等有關證明。
申請市區廉租住房租賃補貼需提供的材料:①夫婦雙方身份證、家庭成員戶口簿原件、複印件;②租房的由出租方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管部門鑒證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人均不足18平方米的家庭應出具房屋産權證原件、複印件; ③低保家庭須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複印件,特困家庭須持有總工會核發的《本市市區特困居民證》原件、複印件;④《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
申請市區經濟适用住房需提供的材料: ①家庭成員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複印件;②低保、特困家庭出具《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複印件或《本市市區特困居民證》原件、複印件;③租住公房的由單位出具住房情況證明或直管公房租賃證原件、複印件。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人均不足18 平方米的家庭應出具房屋産權證的原件、複印件;④城市拆遷家庭提供拆遷協議原件、複印件。
申請市區公共租賃住房需提供材料:《本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實施辦法》正在征求意見,待修改後并報政府審定後出台。《本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實施辦法》對申請市區公共租賃住房需提供材料作了明确的規定。
申請市區中低價位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①市區中低價位商品房房源具體房号通知函件或批複意見複印件;②填寫齊全的本市區中低價位商品房準購審批表;③本市房屋拆遷協議書(産權調換)原件;④申購人(被拆遷人)身份證及戶口簿複印件(拆遷人或拆遷實施單位蓋章);⑤其他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