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産估價

房地産估價

房地産領域概念
房地産估價(real estate appraisal)是指專業房地産估價人員,根據特定的估價目的,遵循公認的估價原則,按照嚴謹的估價程序,運用科學的估價方法,在對影響估價對象價值的因素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對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的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房地産估價是科學與藝術的有機結合,把客觀存在的房地産價格揭示、表達出來的過程。[1]
    中文名:房地産估價 外文名: 别名: 英文名:Real estate valuation of Real estate valuation 原則:公認的估價原則 介紹:指專業地産人員

發展

據《中國房地産估價行業發展前景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前瞻》數據顯示,随着我國房地産市場的快速發展,房地産業已經成為我國的支柱産業,在拉動投資、刺激消費、擴大就業和保持經濟穩定增長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房地産經濟活動日益頻繁,房地産買賣、抵押、保險、典當以及房地産稅收等經濟活動均需要對房地産價格進行科學、合理的評估,在需求的推動下,房地産挂架業務不斷拓展,房地産估價行業的規模也逐步擴大。迄今為止,在法律法規不斷完善,行業标準不斷健全,從業人員業務水平不斷提高的背景條件下,房地産估價行業已經成為重要的中介服務行業。

目前,我國從事房地産估價的中介機構超過6000家,全國取得房地産估價師執業資格者約3.5萬人,房地産估價從業人員超過25萬人。

2011年房地産估價機構中獲得全國一級資質的有239家,營業收入最高的是深圳市世聯土地房地産評估有限公司,評估面建築面積最大的是深圳市國策房地産土地估價有限公司,評估土地面積最大和評估總價值最高的是北京仁達房地産評估有限公司。

估價類别

房地産估價按估價目的進行分類,主要有下列類别

1.土地使用權出讓價

格評估;

2.房地産轉讓價格評估;

3.房地産租賃價格評估;

4.房地産抵押價值評估;

5.房地産保險估價;

6.房地産課稅估價;

7.征地和房屋t征收拆遷補償估價;

8.房地産分割、合并估價;

9.房地産糾紛估價;

10.房地産拍賣底價評估;

11.企業各種經濟活動中涉及的房地産估價;

12其他目的的房地産估價。

估價原則

房地産估價應遵循下列原則

1、合法原則

遵循合法原則,應以估價對象的合法使用、合法處分為前提估價。

2、最高最佳使用原則

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則,應以估價對象的最高最佳使用為前提估價。

當估價對象已做了某種使用,估價時應根據最高最佳使用原則對估價前提作出下列之一的判斷和選擇,并應在估價報告中予以說明:

⑴保持現狀前提:認為保持現狀繼續使用最為有利時,應以保持現狀繼續使用為前提估價;

⑵轉換用途前提:認為轉換用途再予以使用最為有利時,應以轉換用途後再予以使用為前提估價;

⑶裝修改造前提:認為裝修改造但不轉換用途再予以使用最為有利時,應以裝修改造但不轉換用途再予以使用為前提估價;

⑷重新利用前提:認為拆除現有建築物再予以利用最為有利時,應以拆除建築物後再予以利用為前提估價;

3、替代原則

遵循替代原則,要求估價結果不得明顯偏離類似房地産在同等條件下的正常價格。

4、估價時點原則

遵循估價時點原則,要求估價結果應是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

5、公平原則

6、謹慎原則(抵押貸款項目)

房地産估價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獲取估價業務2、受理估價委托及明确估價基本原則3、拟定估價作業方案4、搜集估價所需資料5、實地查勘估價對象6、選定估價方法計算7、确定估價結果8、撰寫估價報告、9、出具估價報告10、估價資料歸檔。

估價方法

1市場比較法2收益法3成本法4假設開發法5基準地價修正法

估價報告應做到下列幾點

1.全面性:應完整地反映估價所涉及的事實、推理過程和結論,正文内容和附件資料應齊全,配套;

2.公正性和客觀性:應站在中立的立場上對影響估價對象價格或價值的因素進行客觀的介紹、分析和評論,作出的結論應有充分的依據;

3.準确性:用語應力求準确,避免使用模棱兩可或易生誤解的文字,對未經查實的事項不得輕率寫入,對難以确定的事項應予以說明,并描述其對估價結果可能産生的影響。

4.概括性:應用簡潔的文字對估價中所涉及的内容進行高度概括,對獲得的大量資料應在科學鑒别與分析的基礎上進行篩選,選擇典型、有代表性、能反映事情本質特征的資料來說明情況和表達觀點。

估價報告應包括下列部分

1封面2目錄3緻委托方函4估價師聲明5估價的假設和限制條件6估價結果報告7估價技術報告8附件

8.0.3對于成片多宗房地産的同時估價,且單宗房地産的價值較低時,估價結果報告可采用表格的形式。除此之外的估價結果報告,應采用文字說明的形式。

8.0.4估價報告應記載下列事項:

1估價項目名稱;

2委托方名稱或姓名和住所;

3估價方(房地産估價機構)名稱和住所;

4估價對象;

5估價目的;

6估價時點;

7價值定義;

8估價依據;

9估價原則;

10估價技術路線、方法和測算過程;

11估價結果及其确定的理由;

12估價作業日期;

13估價報告應用的有效期;

14估價人員;

15注冊房地産估價師的聲明和簽名、蓋章;

16估價的假設和限制條件;

17附件,應包括反映估價對象位置、周圍環境、形狀、外觀和内部狀況的圖片,估價對象的産權證明,估價中引用的其他專用文件資料,估價人員和估價機構的資格證明。

8.0.5估價報告中應充分描述說明估價對象狀況,包括估價對象的物質實體狀況和權益狀況,其中:

1對土地的描述說明應包括:名稱,坐落,面積,形狀,四至、周圍環境、景觀,基礎設施完備程度,土地平整程度,地勢,地質、水文狀況,規劃限制條件,利用現狀,權屬狀況。

2對建築物的描述說明應包括:名稱,坐落,面積,層數,建築結構,裝修,設施設備,平面布置,工程質量,建成年月,維護、保養、使用情況,地基的穩定性,公共配套設施完備程度,利用現狀,權屬狀況。

8.0.6估價報告中注冊房地産估價師的聲明應包括下列内容,并應經注冊房地産估價師簽名、蓋章:

1估價報告中估價人員陳述的事實,是真實的和準确的。

2估價報告中的分析、意見和結論,是估價人員自己公正的專業分析、意見和結論,但受到估價報告中已說明的假設和限制條件的限制。

3估價人員與估價對象沒有(或有已載明的)利害關系,也與有關當事人沒有(或有已載明的)個人利害關系或偏見。

4估價人員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标準《房地産估價規範》進行分析,形成意見和結論,撰寫估價報告。

5估價人員已(或沒有)對估價對象進行了實地查勘,并應列出對估價對象進行了實地查勘的估價人員的姓名。

6沒有人對估價報告提供了重要專業幫助(若有例外,應說明提供重要專業幫助者的姓名)。

7其他需要聲明的事項。

8.0.7估價報告應由注冊房地産估價師簽名、蓋章并加蓋估價機構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在估價報告上簽名、蓋章的注冊房地産估價師和加蓋公章的估價機構,對估價報告的内容和結論負責任。

我國1999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标準房地産估價規範》(GB/T50291-1999)國家标準,并從1999年6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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