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使用年限

墓地使用年限

法律名詞
墓地使用期限與其土地性質和使用年限有關,一般為50年或70年[1]。20年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護墓費以20年為一個繳費周期。
    中文名:墓地使用年限 外文名: 别名: 年限:50年或70年 關系:租賃關系 權力:使用權

法律解釋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副司長李波表示,墓地隻是租賃關系,不是産權關系,隻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簽訂合同時,20年是一個期限,20年到期以後,雙方根據協議規定執行管理費的收取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規定,墓地使用年限為20年一周期,特别是經營性公墓。至于是否續費如何續費,應看當時簽訂的合同如何規定。按照民政部1998年出台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意見的通知》要求,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則上以20年為一個周期。

争議

每平方米價格堪比豪宅的墓地,使用期限隻有20年。深圳市最早一批公墓建于20世紀90年代初,如深圳市吉田墓園就是在1994年建成的。因此,對于大批在90年代初購買墓地的市民而言,20年使用期限即将來臨成為他們的煩惱。墓地到期後該怎麼辦?是否需要重新購買墓位?這一問題引發了市民的兩派争議。

解決方案

由于目前的殡葬管理條例中并沒有關于墓地到期後是否能夠通過續費來延續使用、續費标準是多少的規定,所以各地隻能根據自己的情況靈活處理。少數地方是采取将骨灰移入骨灰堂、鼓勵樹葬和海葬、重新購買墓位的方法,但群衆對于這樣的處理辦法接受程度不高。因此,大多數地方采取的還是先讓到期者續交墓地管理費,待國家相關文件出台後再處理的辦法。

國家相關部門在墓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該如何處理上的法律空白,使得市民在墓地到期之後面臨着許多困惑。因此,建議相關部門盡快出台有關的具體實施方案,使群衆在墓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能夠尋得切實可行的操作方案來處理相關後續問題。另外,大力鼓勵合葬也不失為解決這一問題的良好辦法。

根據市殡儀館管理人員介紹,政府在單個墓穴可容納人數上并沒有硬性的限制條例。例如,如果是全家從外地遷墳至深圳,可以允許多人合葬單個墓位的做法。事實上,合葬能夠在很大程度上節約用地,也使得墓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所需的後續費用大大減少。采用新型的樹葬和海葬,也能夠極大地節約用地,避免了傳統土葬在墓地使用期限到期後面臨的後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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