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
工商行政管理事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主管工商企業和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和科技經營團體的登記注冊,依法确認其企業法人資格或合法經營地位,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監督他們的生産經營活動。根據國家授權,負責各種公司的審批和核準登記發照。
(2)統一管理城鄉集市貿易,依法查處集市貿易中的違章違法行為;依法監督管理農副産品市場、小商品市場和各種專業市場。參與生産資料市場以及資金、勞務、技術、信息、房地産等生産要素市場的監督管理。
(3)監督檢查經濟合同的訂立和履行,調解與仲裁經濟合同、企業承包經營合同、企業租賃經營合同和技術合同的糾紛。确認無效經濟合同,查處違法經濟合同。
(4)辦理城鄉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合夥經營者的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依法監督管理他們的生産經營活動,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5)辦理私營企業的登記注冊,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依法監督管理他們的生産經營活動。鼓勵、引導私營經濟健康發展。
(6)辦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和華僑、港、澳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的登記注冊,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工農業執照》、《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或《華僑、港澳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監督他們的生産經營或業務活動。
(7)負責國内商标和外國(地區)商标的統一注冊和管理,保護注冊商标專用權,查處假冒、侵權行為。
(8)管理經濟廣告、社會廣告和文化廣告,查處廣告經營和廣告宣傳中的違法違章行為,指導廣告協會的工作。
(9)檢查、處理經濟違法違章行為,打擊投機倒把、走私販私活動。對違法的單位和個人執行行政處罰。
(10)研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拟定有關法規、規章和制度。
主要職責
根據《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号),設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并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僞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争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争、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産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标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标專用權和查處商标侵權行為,處理商标争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标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标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衆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00名(含兩委人員編制2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15名)。
局長1名,副局長4名;
司局級領導職數4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辦公室領導職數1名)。
體制改革
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改革工商行政管理體制省級以下工商行政機關将實行垂直管理
據新華社北京1998年12月1日電黨中央國務院最近作出決定,改革工商行政管理體制,省級以下機關實行垂直管理。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今天在此間召開全國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暨工作會議,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國務委員吳儀到會并講話。她指出,改革現行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強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迫切需要。
吳儀說,改革現行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是黨中央、國務院加強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項重大措施。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國家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承擔着維護經濟秩序的重要職責。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迫切需要維護良好的經濟秩序,營造公平競争的市場環境,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承擔的任務更加繁重。但現行分級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體制,限制和影響了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改革現行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建設成統一、高效和有權威的執法部門,是十分必要的。
吳儀要求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通過體制改革努力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從監管集貿市場和小商小販轉變到監管社會主義大市場上來,拓寬監管領域,提高管理層次和水平,在監管社會主義大市場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二是堅決徹底與所辦市場脫鈎,切實轉變職能,實現監管到位。三是認真貫徹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促進公正執法,加強廉政建設。四是以管理體制改革為契機,把好“入口”,堅持條件,嚴格公務員考錄,建立公開、競争、擇優的進人機制,确保新進人員的質量;加強對幹部的教育、培訓、管理和各級領導班子建設,确保工商行政管理隊伍的精幹和高素質,适應強化監管執法工作的需要。
吳儀強調,改革現行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工作,需要多方努力,周密部署,穩妥實施。她要求各地黨委和政府要充分重視,加強領導,狠抓落實,把各方面的思想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上來,認真協調解決改革方案實施中遇到的具體困難和問題,保證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順利進行;在改革之後,要支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搞好機構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維護和強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獨立執法地位。她同時要求各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做好有關幹部管理、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經費保障等方面的落實工作。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王衆孚在會上對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作了具體部署。他介紹說,此次改革的基本内容包括,機構管理方面,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為同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地(市)和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為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屬機構;工商行政管理所為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派出機構。
在編制管理方面,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編制及領導職數,由省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核定和管理;地、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包括工商所)的編制及領導職數,由省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會同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核定和管理。幹部管理方面,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副局長仍按現行辦法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為主;地、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副局長,經征求地方黨委意見後,由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織做出決定并辦理任免手續。在經費管理方面,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收支兩條線原則,對全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财務經費實行統一管理。
改革方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批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1998〕41号)精神,為理順和完善我區工商行政管理體制,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建立健全我區适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工商行政管理新體制,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改革的指導思想是:按照黨的十五大提出的推進政府機構改革的要求,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批轉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對我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行垂直領導,強化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更好地維護市場秩序,以促進我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我區的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要堅持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通過改革,轉變職能,強化監管,精簡機構,提高效能,增強執法的統一性、權威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執法統一,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适應的工商行政管理新體制。
二、具體方案
(一)關于機構管理
1.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領導全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正确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履行法定職責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職能。
2.地、市、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為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屬機構,自治區直轄市的城區(含郊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管理的分局(以下簡稱工商分局)。主要職責是:負責本行政轄區内的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領導下屬機構開展各項工商行政管理業務。
3.工商行政管理所為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工商分局的派出機構,按經濟區域設置。主要職責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規定的授權範圍内,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綜合職能。
自治區、地、市、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工商分局)機構級别原則上維持現狀不變。
自治區、地、市、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工商分局)内設機構的設置、合并、更名和撤銷,由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意見,經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報批。内設機構的級别,參照當地人民政府所設同級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工商行政管理所的設置、合并和撤銷,由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意見,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批。上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對下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機構設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地、市、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設的監察、審計機構為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實行雙重領導。
(二)關于編制管理
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編制及領導職數,由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核定和管理;地、市、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工商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所的編制及領導職數,由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意見,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報批。自治區、地、市、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工商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所的編制核定後,不得自行擴大或者改變使用範圍。
地、市、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工商分局)可根據核定的編制,制定年度增人計劃,報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核。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工作需要和編制情況,在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核定的編制限額内,逐級下達增人計劃和指标,經嚴格考試考核後錄用。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編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上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對下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編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我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行垂直管理後,人員編制的管理權限上收到自治區,即: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目前實有編制數上劃;工商行政管理所編制按1998年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下達給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的編制數上劃。
編制上劃後,由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工作需要和編制情況,提出所需人員編制的具體意見,經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報批後,會同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下達。為嚴把人員素質關,按照《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機構改革中加強機構編制人員和資産管理的通知》(桂辦發〔1998〕26号)規定精神,自1998年4月29日起,至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重新統一核定編制之日止,全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凍結進人。在此期間,除國家指令性接收的軍隊轉業幹部和按政策規定接收的大中專畢業生外,調入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其他人員,一律不予承認,清退回原單位。
(三)關于幹部管理
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副局長仍按現行辦法,實行自治區和國家局雙重管理,以地方為主。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副局長(包括同級非領導職務幹部),經征求地方黨委意見後,由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出決定并辦理任免手續;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副局長(包括同級非領導職務幹部),征求地方黨委意見後,由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決定辦理任免手續。
按照國發〔1998〕41号文件規定,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設黨組,黨組正、副書記和成員,經征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意見後,由自治區黨委審批任免;地、市、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的設置,由所在地方黨委審批;地、市、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正、副書記和成員,以及紀檢組長,經征求地方黨委意見後,由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審批任免。地、市、縣(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黨的關系,實行屬地化管理,具體管理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中發〔1995〕4号)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25号)的要求,地、市、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導幹部實行交流回避制度。
(四)關于經費基數劃轉
全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行垂直管理後,地、市、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經費基數需作相應劃轉。經費基數劃轉的具體辦法由自治區财政廳商自治區工商局制定。
(五)關于财務經費管理
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對全區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财務經費實行統一管理。地、市、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直接上繳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由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彙繳自治區财政或納入财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其中涉及中央财政收入部分,由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上繳;自治區财政廳根據全區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業務支出範圍,對人員經費、公用經費、辦案經費、裝備經費以及基礎設施經費等,納入自治區财政支出預算,統一核定和撥付。
(六)關于資産管理
地、市、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産實行無償劃轉,其産權上劃自治區。資産劃轉手續由自治區國有資産管理局負責辦理。
三、改革方案的組織實施
我區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在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為加強領導,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成立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成員單位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事廳、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财政廳、勞動廳、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領導組成。領導小組的職責:研究制定我區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有關政策;協調和解決我區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各地、市、縣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從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的高度出發,正确處理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的關系,堅決貫徹執行國發〔1998〕41号文件和本方案的規定,嚴禁趁體制改革之機突擊提拔幹部,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入人員;嚴禁突擊花錢、濫發錢物,私分或揮霍公款;嚴禁擅自出賣、轉讓市場、房産、機動車輛等固定資産和公共财物。對違反規定的單位領導以及直接責任人,要予以嚴肅查處。
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中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幹部管理、财務經費、債權債務等落實問題,由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會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人事廳、财政廳、有關銀行等部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認真實施改革方案。結合體制改革,與所辦市場實行機構、職責、财務、人員“四分離”,按照市場投資主體劃歸産權,将市場的經營權、債權債務和經營服務人員移交給市場開發服務中心,具體管理辦法由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另行制定,報批後執行。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切實加強領導,深入調查研究,協調好關系,妥善處理好體制改革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穩妥地推進我區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程,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我區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
本方案自1999年1月1日起執行。
新發展
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事業把握時代大勢,立足國家網信事業發展總體布局,抓住“十三五”發展契機推進頂層設計。出台《工商總局關于深入推進工商信息化工作的意見》和《工商部門運用大數據加強市場主體監管和服務示範工程建設方案》,将工商大數據運用成功納入《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幹意見》。
編制《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發展“十三五”規劃》,為“十三五”時期工商信息化發展提供了戰略方向和基本思路。修訂《金信工程總體技術設計方案》,全面采用雲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等新技術,顯著提升工商信息化的技術水平,明确了工商信息化建設的總體技術框架。形成以“建設一個經濟戶籍庫,建立總局、省局兩級數據中心,覆蓋三個網絡,構建四個平台”為核心的工商系統數據中心總體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