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謊儀

測謊儀

鑒别謊言的機器
“測謊”一詞,是由“測謊儀”(Lie Detector)而來;“測謊儀”的原文是Polygraph,直譯為“多項記錄儀”,是一種記錄多項生理反應的儀器,可以在犯罪調查中用來協助偵訊,以了解受詢問的嫌疑人的心理狀況,從而判斷其是否涉及刑案。由于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此時大都會否認涉案而說謊,故俗稱為“測謊”。準确地講,“測謊”不是測“謊言”本身,而是測心理所受刺激引起的生理參量的變化。所以“測謊”應科學而準确地叫做“多參量心理測試”,“測謊儀”應叫做“多參量心理測試儀”。
    中文名:測謊儀 外文名: 所屬品牌: 産品類型: 英文名:Polygraph 别 名:多項記錄儀 發明者:西薩重·隆布索 原 理:生理變化 構 成:傳感器、主機和微機

發展曆史

1870年,意大利心理學家Angelo Mosso發現當人害怕或恐懼時,脈搏會變化,最早使用儀器偵訊犯人。1885年,其學生Cesare Lombroso發明儀器,量度嫌犯血壓轉變作偵訊用途。1914年,意大利心理學家Vittorio Benussi發現,人在說謊時呼吸的吸氣與呼氣的時間比值會産生變化,并制造儀器量度。1910年代心理學家威廉·莫爾頓·馬斯頓(William Marston)研究用作審問德國戰犯的儀器,量度血壓和皮膚導電率,但最後放棄計劃。

1920年,加利福尼亞大學的John A. Larson發明了一部記錄血壓和皮膚導電率的儀器,被首次應用到警察長和麥(August Vollmer)任内柏克萊警察局的執法上;Leonarde Keeler後來将儀器改良,加上GSR(Galvanic Skin Reflex)制成“Keeler Polygraph”,并發明可攜式測謊機(為現代測謊機之雛形)。至于測謊機的英語"polygraph",是由James MacKenzie于1906年首次使用,當時他把一部由他制造的測量脈搏儀器命名為"ink polygraph"。他于1915年寫了相關研究的第二份論文,1917年重發相關研究的文章。

1930年代,自稱“測謊機之父”的馬斯頓緻力推動測謊機在法庭等領域的應用。1938年他出版了《測謊機測試》(The Lie Detector Test)一書,闡述測謊機原理和應用,同年更現身吉列公司的廣告,聲稱測謊機顯示出吉列的刀片比其他牌子優勝。值得一提的是,由馬斯頓創作(并受其妻子啟發)的漫畫角色神奇女俠,其擁有的武器Lasso of Truth(誠實套索),就是使人誠實說出真話的繩套。

1970年,美國Dektor C/S 公司研發聲壓測謊儀(Psychological Stress Evaluation),分析說話聲頻在頻率8至12Hz間的變化情況。1996年,美國國防部發展出電腦化聲紋測謊儀CVSA(Computer Voice Stress Analyzer),可根據受測者說話的聲紋變化測出是否說謊。2001年,美國制造測謊機的三大公司(Lafayette、Stoelting、Axciton)将傳統測謊機電腦化,并配以分析軟件,并加入檢測其他生理反應(如身體晃動程度、手指脈搏波等)。

構造

現代測謊儀由傳感器、主機和微機組成。傳感器與人的體表連接,采集人體生理參量的變化信息;主機是電子部件,将傳感器所采集的模拟信号經過處理轉換成數字信号;微機将輸入的數字信号進行存儲、分析,得出測謊結果。以市場售價為35000元的乳白色PG-7型多參量心理測試儀為例,它隻有一本32開的書本大小,由傳感器、主機和微機3部分組成。

傳感器有3個觸角:戴在人手指上的皮膚電傳感器,這是一種不鏽鋼電極,用來測量皮膚電阻的變化;呼吸傳感器是拉伸傳感器,系在人的胸部,測量人呼吸的變化;脈搏和血壓傳感器是一種壓敏傳感器或血壓計,戴在人腕部或臂部,測量人脈搏和血壓的變化。

主機的作用是将傳感器所采集的模拟信号經過處理轉換成數字信号,輸入計算機進行存儲、分析。确切一點說,測謊技術是一種心理測試技術。所謂的心理測試技術,是以生物電子學和心理學相結合,借助計算機手段完成的對人物心理的分析過程。按照心理學的理論,每個人在經曆了某個特殊事件後,都會毫無例外地在心理上留下無法磨滅的印記。作案人在作案後随着時間的延續,心裡會反複重現作案時的各種情景,琢磨自己可能留下的痕迹,甚至想不琢磨都無法克制。

每當被别人提及發案現場的一些細節時,作案人的這種烙印就會因受到震撼而通過呼吸、脈搏和皮膚等各種生物反應暴露出來。這種細微的反應被測試儀器記錄下來後,便彙集形成或者知情、或者參與的結論。正基于這種原理,心理測試技術在測試嫌疑人時既允許回答“是”或“不是”,也允許受測人以沉默作為回答。

功能作用

基本功能

認定和排除犯罪嫌疑是測謊的基本功能。特别是在偵查工作前期,偵查人員根據初步偵查和調查掌握的情況,發現了嫌疑對象,但尚無确鑿證據認定該對象是否犯罪分子,通常采用傳喚或拘傳的方法,進行正面審查,以排除或肯定犯罪嫌疑。但作案者和無辜者都會極力辯解,否認犯罪,其供述有的一時難以查證或雖能查證但需花費大量時間和經費。這時,若使用測謊技術,就能迅速地排除大量的無辜嫌疑人,篩選出重點嫌疑對象,在條件比較好的情況下還可以直接認定犯罪分子,然後圍繞重點嫌疑對象開展審訊和調查,可以事半功倍,大大提高破案效率。

證據作用

關于“測謊”結果的法庭證據作用,中國過去一直認為“測謊是唯心的”而全盤否定。直到80年代公安部有關人員到日本考察後才認識到“測謊是有科學根據的”,決定在中國開展“測謊”工作。1981年,中國引進美制MARK-Ⅱ型測謊儀一台,至1985年先後在北京、沈陽、南昌等地辦案16宗,準确率在90%左右,顯示了“測謊”技術輔助預審工作的明顯效果。

1991年,公安部科技情報所和中國科學院自動化所組成的“測謊儀課題組”研制出“PG-1型心理測試儀”,并于同年6月開始試用。遼甯省公安機關據此偵破了幾起隻有嫌疑人而缺少物證的久拖未破的積案,其100%的排除無辜準确率、98%的認定準确率,連美國權威都驚歎說:“我們還沒有做到!”從此,國産測謊儀名聲大振。接着,公安部将此項目列入“八五”重點項目。“九五”期間,又被列入國家科技攻關項目。

目前,已開發出PG-7型測謊儀,将測試參數增加到包括皮膚電阻、血壓、脈搏、呼吸等。目前,中國使用測謊儀的單位已經超過100家。測謊儀在全國各級公安司法部門試用的幾年時間内,已成功地輔助偵破了大批疑難案件。

有人提出:能否将測謊儀引入中國司法,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測謊結果,作為證據直接使用?對這一觀點,司法界的專家們認為:測謊儀雖然如此神通,但從中國目前的立法來看,測謊結論尚不能直接作為證據在法庭上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明文規定的七類法定證據,不包括測謊結論。原因在于:測謊技術及其結論的可靠程度(準确率)并不盡善盡美。目前在中國,由于測謊技術的引進、開發、研究和應用還處于發展的初始階段,作為一種高新技術,在審判工作中的研究和應用還是極少觸及的新領域。測謊結果還不能作為證據直接使用。

對測謊技術應抱實事求是的态度,不能絕對化。既要看到它的科學性和在審判中的積極作用,也要認識到該技術的局限性,從而使這項高新技術在審判工作中不斷得到完善和發展。不久前,《人民法院報》發表署名文章,提出:測謊儀不宜推廣使用。文章說,測謊儀的制作雖有其科學的依據,但是,由于人的思想是非常複雜的,其心理活動和說話的真僞與科學數據的圖譜不可能完全一緻。其次,對有精神病患者、先天性心髒病、窦性心律不齊的人或接受過特殊訓練的人,測謊儀也可能出現偏差、誤斷。

從司法實踐看,對測謊儀的測試結果是否具有證據力,看法并不一緻。在美國,有判例指出,盡管是在特定的法庭由當事人約定,測謊儀的測試結果也不能被作為證據使用。由此可見,即使在最先使用測謊儀的美國,也并非一概認定測驗結果的證據效力。

在沒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或某一民事、行政等法律關系存在或成立的情況下,即使測出當事人說謊,也難以證明具體事實的存在。此時的測試結果充其量也隻能說明當事人所述不真實,而真實内容是什麼,仍需其他證據證明,測謊儀是測不出事實的。

測試技巧

相關-無關測試(relevant-irrelevanttest)

比較受測者回答與案件有關的問題和無關的問題時的生理反應,前者可以是問受測者有否犯案,或是否知道犯人的身份,而無關的問題則不會引起情緒變化(如:“今天是星期五嗎?”)犯案者對與案件有關的問題産生的反應,應會比由無關問題引起的反應強烈,而非犯案者對兩類問題的反應應該差不多。有批評質疑此類測試的可信性,因為測試以質問的形式進行,可能使受測者緊張,其生理反應可能會與因撒謊而引起的反應相混淆。

對照問題測試(control question tests)

比較受測者對以下兩類問題的生理反應:一、與案件有關的問題;二、一些相信會引起非犯案者生理反應的問題(稱作對照問題)。對照問題會問及一些負面的行為,通常是與案件同類的行為,例如在偷竊案中,對照問題可能是“你曾否偷竊?”非犯案者應會對“對照問題”的反應較強烈,而犯案者則應對與案件有關的問題反應較強烈。

罪知感問題測試(concealedinformationtests(CIT)或guiltyknowledgetests(GKT))

受測者會被問及一組相關的與案件細節有關的問題,而這些細節隻有犯案者和探員才知道,例如“你從窗戶/大門/陽台進入案發現場”,犯案者應會對含真正答案的問題有較強烈的反應。此類測試隻能應用于已發生的案件,難以應用于詳情未明的事件。

緊張高點法(peak-of-tension test)

與CIT類似,分别在于問題是順序發問(如:“被盜的金額是$1,000?$2,000?$3,000?”如此類推),犯案者的生理反應,應會随着正确答案的逼近而漸強,同時随着正确答案的遠離是逐漸平複,調查員試圖根據圖譜找出真相。

準确度

自推出以來,測謊機的準确性已備受質疑。美國國家科學院(NAS)于2003年發表題為"The Polygraph and Lie Detection"(測謊機與謊言偵察)的研究報告指出,大部分針對測謊機的研究,質量并不理想;經過挑選,該報告找出57個使用“足夠的嚴謹科學方法”的研究。綜合該批研究,報告指測謊機測試對找出真相“較純粹靠運氣強,但決未能盡善盡美”。報告同時指出,該批報告仍然可能高估了測謊機的準确性,故得出的測謊機準确度仍較真實的為高。對于測謊機的準确度,美國國會的美國科技評鑒處(Office of Technology Assessment)在NAS的報告之前所發表的報告結果,與NAS的報告相符。

測謊誤區

測謊儀專門用來“測謊”

人在說謊時的心理變化必然引起一些生理參數的變化(皮膚電、脈搏、血壓、呼吸等的變化),它們一般隻受植物神經系統的制約而不受大腦意識的控制,通過測謊儀測定這些生理參數的變化就可以分析心理變化,從而判斷是“真實”還是“謊言”。“測謊其實測的是心理刺激所引起的生理參數變化,而不是‘謊言’本身。”

說謊後心慌才導緻露餡

一般人總認為“測謊”的依據必定是受測者(尤其是嫌疑人)在因違背良心的“不安”(罪惡感)、“恐懼”以及對謊言被揭穿後可能受處罰的“憂慮”等所引起的心理“緊張”狀态下産生的心理反應。這其實是一種誤解。

實際上,多道心理測試所真正依據的是受測者内心對某些事物(如犯罪過程、犯罪情節、現場情況、受害人情況等)的“關心”(concern)程度而表現于生理上的反應。有的甚至是以對該事物的“知”與“不知”作為判斷的依據。

因此,真正足以影響測試結果的是案件的性質、案情資料是否充足等因素,至于受測者是否奸詐、說謊成性或天性膽小(隻要沒有經過反測試訓練),則不緻影響測試結果。

測謊儀能夠完全測出“謊話”

隻要說了假話,測謊儀就一定能發現嗎?,不能說所有的謊言都能夠攻破,應該說,在已經确定的嫌疑人範圍内,基本上通過犯罪心理的這種測試,能夠把他找出來。其實測謊儀并不是萬能的。一方面,測謊儀能否發揮正常的作用,跟測試的外部環境、被測試者個體狀态、測試師的水平以及問題的設計都密切相關。“有的測試也會因為條件不夠,最終一無所獲。”

在FBI受理的“綠河殺人案”中,殘忍的“綠河殺手”也通過了測謊。這在案子解決後引起了不少專業人士的興趣。更多的人認為,測謊儀之所以失效是因為“綠河殺手”本身有嚴重的心理問題。當他面對測謊儀的時候能夠平靜的說出謊話,一部分原因是他覺得對那些被害者的“虐殺”是自然的,理所應當的。然而,有一部分人認為測謊儀對心理素質比較好的人毫無效果。因為測謊儀曾一度被用作測定CRI資格的儀器。CRI必須要通過測謊儀。

各國儀器

美國儀器

曆來主張和贊同對政府内部雇員使用測謊器,以判斷他們是否忠誠可靠。長期以來,美國政府一直用測謊器進行測驗,而現在用得越來越多了。在1982年,聯邦政府對其雇員用測謊器進行了2.3萬次測驗,這個數字是10年前的3倍。美國前總統裡根在位時,曾頒布一項命令,聯邦政府将更加廣泛地使用測謊器來進行有關保護國家安全的調查,以防止雇員們向新聞界洩露機密情報。由于國會的反對,這一命令被無限期地推遲執行。否則,聯邦政府的各個機構就要使用測謊器,僅國防部就将有12.8萬名雇員接受測謊檢驗。根據這項命令,如果拒絕測謊就會分别受到降級以至解雇等不同程度的處分。此外,為聯邦政府服務的大約350萬人,也都有可能在調查洩露情報時被迫接受同樣的測驗。去年,在美國總統大選期間,研究人員利用韓國生産的新型測謊儀對美國民主與共和兩黨總統候選人戈爾和小布什電視辯論的聲音進行了測試,結果發現戈爾的說謊率為23%,而小布什說的話中有57%是謊話。

中國儀器

由于中國引進測謊技術的時間很短,推廣應用還不普遍,測謊結論還不能作為訴訟證據在法庭使用。即使在美國,至今也還有一些州的法律沒有承認測謊的證據效力。但無論法律公開承認與否,測謊結論對陪審團和法官判案的影響力則是無庸質疑的。測謊結論在中國雖然還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使用,但通過測謊,可以印證、支持、加固現有證據體系的可信度和證明力,從而使偵查人員審訊突破犯罪嫌疑人的信心更加堅定,使檢察官和法官對現有證據的确實性堅信不疑,在判決和裁定案件時能夠果敢決斷,有利于提高審判工作效率。

法律雖然暫時還未規定測謊結論的證據效力,但測謊技術作為偵查工作的輔助手段和判斷案情的有效工具,其意義和作用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2001年1月4日,公安部科技鑒定委員會對國産PG-7型多參量心理測試儀(即俗稱的測謊儀)進行鑒定。評審委員會的鑒定認為:公安部科技信息研究所和中國科學院自動化研究所承擔的“測謊儀課題組”,曆經10年研制的PG型多參量心理測試儀,在硬件和軟件方面具有創新性,整體上達到國内領先、國際同類産品的水平。測謊儀終于有了“中國造”!從産品的大量試用效果來看,PG型心理測試儀的運用,在刑事案件偵查、審訊中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

雖然測謊儀在中國不能作為破案的唯一依據,但已經成為一種破案的重要手段。據報道,從1991年到現在,中國已使用測謊儀破案近2000起,山東、安徽、浙江、湖北、雲南、内蒙古、黑龍江等省區有關部門已配備了測謊儀。專家們明确表示:“測謊儀作為商品,在國内要逐步向司法機關推廣。”

目前測謊技術在國内存在着不少潛在的服務對象。專家們建議以下兩個部門可以考慮引進測謊技術:一是檢察機關,在反貪案件的偵察過程中,辦案人員所面對的嫌疑人一般是素質較高、隐藏較深的官員。這類案件的犯罪情節大多是在“一對一”的情況下發生的,取證難、突破難,而用測謊技術來對付這類人較為有利。

二是保險公司,現在已發生了不少騙保案件,一旦引進測謊技術,保險公司如懷疑哪個投保人的投保動機不純,就可在辦理保險手續前委托測謊機構對投保人作測謊,對被測出動機不純者,可以拒絕其投保。另外,在理賠階段,保險公司如懷疑有人存心騙保,也可對之作測謊。

局限性

測謊決不能代替偵查和訊問,在被測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測謊,履行必要的手續,并嚴格按照測謊程序的要求進行測謊,則不違法,并能收到應有的效果。但濫用測謊則會導緻不良後果。

查清案情主要是靠艱苦細緻的偵查、調查和訊問工作,測謊技術隻能作為偵查工作的輔助手段。應當實事求是、恰如其分地認識測謊技術的作用,即不能全盤否定它,又不能對它期望過高,誇大其作用。

最近,媒體把測謊儀吹得神乎其神。被傳媒神話了的測謊儀給人們一個誤導:有了它,再狡猾的犯罪分子也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再疑難的案件也“一測即破”;有了它,司法和紀檢部門可以不費吹灰之力的破獲大案要案,掃清社會醜惡現象已是指日可待。其實,測謊儀并不是萬能的,它“出具”的證據,如同其他科學證據一樣,不可能百分之百正确。測謊工作的對象是人,是活生生、有思想的,儀器檢測到的是被測人的心理變化參數。因此,被測人的心理狀況如何,直接關系到測試的效果。

實踐證明,測前談話是整個測謊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從某種意義上說,測前談話比正式測試更為重要。受測者在測試中能否出現應有的反應,取決于他在測試前是否處于測謊所需要的心理狀态。而這種心理狀态正是需要測謊員通過測前談話來引導和調控的。測前談話是否得法。

在相反的情況下它也會弄錯。例如當一個無辜者的表現看來像個犯罪者的時候,由于害怕而使得他在供述時顯得十分緊張,這樣極可能被誤認為是在說謊。也就是說,若是沒有任何說謊的理由,而又出現說謊的反應時,有可能是其他的原因所造成的。測謊儀的機理在于通過測定被測試者的呼吸、脈搏、血壓、瞳孔、皮膚電、腦電波等參數,并将該參數與正常值(所謂的“講真話”時的參數)相比較,得出被測試者的測試參數是否處于正常值的範圍,從而确定被測試者是否說謊。

上述正常值的取得采用的往往是邏輯學中的不完全歸納法,即通過考察某類的部分對象具有的屬性從而作出關于某類所有對象都具有該屬性的推理。不完全歸納法的缺點在于容易出現“輕率概括”的錯誤即僅憑少量事例得出一般性結論。因此,以該邏輯方法确定的正常值作為測慌的标準,不能唯一排他的得出被測試者是否說謊的結論。

反對呼聲

“反技術派”和倫理、司法界的一些人士對測謊儀深惡痛絕,他們認為:“測謊儀僅僅是從拷打肉體進化到拷問精神。一副科學的面具無法遮蔽它的本質:測謊是對精神的“刑訊逼供”。”現代測謊儀與古老刑具的不同僅僅在于:刑具測試的是肉體對痛苦的感知和承受力,如18世紀意大利著名法學家貝卡利亞所說,“讓痛苦成為真相的熔煉爐”;測謊儀則是利用“一般不受人的意識控制的植物神經系統”,讓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最快5分鐘就能交代問題”。

肉體刑訊逼供“是看你的骨頭硬,還是我的鞭子硬”;測謊技術則是測試者與被測者之間的精神較量。專家們利用數據、指标,使犯罪嫌疑人經曆一場“精神浩劫”。一個對測謊儀一無所知并已被搞得筋疲力盡的犯罪嫌疑人,面對操縱着詭異莫測儀器的專家所精心準備的問題,他的精神所受的折磨決不亞于刑具帶給肉體的痛苦,隻是這種痛苦有了文明雅緻的外衣。

其實,當今科技的發展已經使測謊儀落伍了。國外的技術專家們已經研發了多種“令人振奮而又有效”的技術,用來“偷聽人的潛意識”。比如,利用藥物抑制人的中樞神經系統,使之輕易袒露真相。如果某些急功近利的專家擁有了這種技術,那麼實驗室會比法庭更有效、更不可抗拒地揭示真相,最終使法庭、沉默權、無罪推定之類,都成為一錢不值的東西。随着測謊儀的不斷改進,它最終會取得合法的證據地位。到那時,專家就是我們的法官。

不過,一旦這一切成為現實,那些執掌該項技術的人,就能控制我們、支配我們,事先知道我們要幹什麼,事後知道我們幹了什麼,最終做到讓我們幹什麼我們就幹什麼。在美、日等高科技國家,測謊儀不受司法界垂青,反受諸多限制,因為憲法所保障的沉默權使測謊儀成為邏輯上不必要的東西。

高科技向司法的滲透有兩種情況:指紋分析、血液檢驗、DNA分析等處置的是客觀證物,司法已經認可;而測謊儀這類針對人類精神的器械,則是懸在我們頭上的達摩克斯寶劍。當“投保、員工考核和情感測試”也用上了測謊儀,而且測謊儀一時熱炒脫銷的時候,我們即可看到一個拷問精神的幽靈在大地上遊蕩。

故事傳說

根據傳說,世界上第一台測謊儀是由一位印度牧師在幾個世紀之前發明的。他會把嫌疑人和一頭“魔驢”關入一間封閉的房間裡,根據指示,嫌疑人應該拉住魔驢的尾巴。如果驢子開始說話,那表示這名嫌疑犯是在說謊;如果驢子保持沉默,那麼嫌疑人說的就是實話(但是,牧師會秘密地在驢子尾巴上放炭灰)。嫌疑人被帶出房間後,他通常會聲明自己是無辜的,因為驢在他拉它尾巴的時候沒有說話。但是牧師随後會檢查嫌疑人的手。如果手是幹淨的,那表示他在說謊(有時候使用測謊儀造成的心理威脅比測謊儀本身更有效)。

創意玩具

目前網絡上在銷售的一款創意整蠱玩具,玩具原理為根據人的脈搏跳動引起的皮膚電阻變化來判斷人是否說謊。當然,産品僅作為朋友之間或者聚會時開心、整蠱用。并不能作為法律上等專業測謊儀使用。

産品采用3節7号電池供應能量,會産生輕微的電擊感。略有疼痛,但這種疼痛都是人體可以接受的範圍之内。并不會對人體産生危害。

該儀器在使用的時候會對電子儀器如心髒起搏器等産生一定的幹擾效果,所以諸如心髒病、癫痫病等類似疾病患者或者對電擊反應較強烈的人不要使用本儀器。

案例

1996年9月12日,一名女童于台灣台北市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内遭到奸殺身亡,調查局對可能涉案的士兵江國慶實施測謊檢測,結果未通過,江國慶在1997年8月13日遭執行槍決。2011年1月28日,由台北地檢署傳喚許榮洲到案說明,經由檢察官訊問後,許榮洲坦承是犯下空軍女童性侵命案的真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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